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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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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4-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4年1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须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63人,具体参与人数以实际自愿参加的员工及其参与情况为准。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等安排。

5、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757.79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2,757.79万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上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7、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2.75元/股,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的定价规则,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2.75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2.61元/股。

8、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0,028,340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19,708,291股的2.3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公告。

9、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10、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1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对应权益分两期解锁分配至持有人,每期解锁比例为50%。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

1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3、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1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董事会予以实施。

15、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16、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7、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数字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章 总则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建立公司优秀人才与股东成果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激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优化薪酬结构,合理配置短、中、长期激励资源,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2、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公司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63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人,分别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倪兼明先生、财务总监吴玉妮女士、董事会秘书杨璐女士;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超过60人。具体参与人数以实际自愿参加的员工及其参与情况为准。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等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757.79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2,757.79万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足额地将认购资金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公司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为准,最终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等事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价格及规模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票。公司前期回购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8.62元/股(含),拟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2月21日,公司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0,028,340股,已回购股份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即428,925,471股)的2.34%,成交的最高价格为6.63元/股、最低价格为5.3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0,225,704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将现有回购股份10,028,340股的回购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2.75元/股,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的定价规则,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2.75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2.61元/股。

2、购买价格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而确定。

在参考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同时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的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2.75元/股。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本员工持股计划定价采取一定折价的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未来公司股价受资本市场极端波动而对激励效果造成的负面影响,保证参与人员能取得与业绩对等的正向收益。同时,在目前行业内人才竞争日益加剧、人才成本急剧增加的形势下,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对现有薪酬体系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综上所述,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及份额分配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0,028,340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19,708,291股的2.39%。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公告。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注:

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2、如出现员工放弃认购或未按获授份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处置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分两期解锁且每期解锁比例为50%,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安排与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对应权益分两期解锁分配至持有人,每期解锁比例为50%。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时尚鞋履服饰板块营业收入。

各解锁期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锁系数,若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未全部解锁,则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可递延至第二个解锁期,届时根据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的达成情况,确定第一个解锁期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与第二个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即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合计份额的公司层面解锁系数。若根据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达成情况仍未全部解锁的,则持有人不能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收回的标的股票权益将择机出售后以初始出资金额与售出净值[售出净值=出售时股价×该等份额对应的股数,考虑除权、除息调整、交易手续费及相关税费(如有)等因素,下同]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解锁系数。具体如下:

3、考核结果运用

持有人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锁额度 = 持有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公司层面解锁系数M×个人层面解锁系数N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不能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其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初始出资金额与售出净值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按其他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架构

1、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2、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二、持有人会议

1、参与人在出资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组成,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和更换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后继续展期的;

(3)变更、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安排;

(5)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人员或董事会授权代表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

半数及以上持有人向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收到提议和相关议案(应当属于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后3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人员或董事会授权代表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主持人、会议记录人、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② 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持有份额总数及占全体持有人所持有份额总数的比例;

③ 对每一提案的表决结果;

④ 应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8)为充分体现便利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等方式进行,以通讯、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1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三、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决定股票买卖或非交易过户、领取股票分红等事项);

(3)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但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除外;

(4)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5)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6)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7)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8)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事宜;

(9)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权益的兑现安排;

(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1)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若有);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若有);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的说明。

7、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对每一事项明确同意、反对的意见,或明确如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能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其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数量、股票来源及规模、资金来源及规模、管理模式变更以及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6、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对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相关股份锁定安排。

5、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

6、发生如下情形的,持有人须提前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其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初始出资金额与售出净值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按其他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续签的;

(3)持有人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到期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

(4)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出与持有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

(5)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

(6)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持有人有损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利益的其他行为的。

7、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若出现升职或平级调动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但是,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降职或免职等),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在情况发生之日,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其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初始出资金额与售出净值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按其他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且公司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考核条件。持有人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情况发生之日,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其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初始出资金额与售出净值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按其他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且公司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考核条件。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及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的限制。持有人因其他原因死亡的,在情况发生之日,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其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初始出资金额与售出净值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按其他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损益分配方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不展期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满后,持有人会议未作出有效的延长存续期的决议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处置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进行摊销,实际需要摊销的成本或费用,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过户后的情况确认,并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1、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仍按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或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4、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未来可能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保持独立管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员工持股计划之间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6、本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4-009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拟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拟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2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使用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外部客观情况,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6,000万元(含)至1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25元/股(含)。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系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因此本次回购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总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25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注1:上表中“拟回购数量”为按照“拟回购资金总额”/最高回购价格即8.25元/股测算得出。

注2:鉴于公司可转债天创转债尚在转股期,上表中“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拟回购数量”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回购总金额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以本次最高回购金额人民币12,000万元、最高回购价格8.2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约为1,4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47%。若以本次最低回购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最高回购价格8.2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约为72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3%。

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测算如下表: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2、若本次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导致全部被注销,则依此测算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并全部注销,公司股权结构将会发生变动,股本总额将会减少,具体注销后的股权结构以回购及注销的实际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11,461.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18,340.5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32,006.72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37.03%。若此次回购资金12,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5.67%,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9.09%。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本次回购期间拟实施股票增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收到的回复如下:

截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Visions Holding(HK)Limited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将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后续涉及回购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全体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5、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依法予以注销,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使用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外部客观情况,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4-005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下午14:00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银沙大街31号公司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2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洁仪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下转9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