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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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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4-001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18日14: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毛飞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补选唐雪松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增补唐雪松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唐雪松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两期激励计划中合计4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公司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85%,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涉及限制性股票52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回购金额为1,112,800元;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1名激励对象涉及限制性股票2万股,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8.05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即6.43元/股),回购金额为128,600 元。本次回购总金额为1,241,400 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市场价格”是指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日的收盘价即6.43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91,956,394股减少至1,891,416,394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4名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万股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将由1,891,956,394股减少至1,891,416,394股;同时,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1,891,956,394元减少至1,891,416,394元,并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同步修订。

《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后认为,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后认为,公司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修订后的《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关于《四川省省管企业下属单位纪检组织工作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纪检机构设置,强化纪检队伍力量,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组织机构进行调整,增设“纪委办公室”,现风控审计部(纪检监察部)不再保留纪检监察部牌子,保留风控审计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3、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唐雪松先生简历

唐雪松,男,汉族,出生于1976年4月,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院副院长,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审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主持或主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211工程项目等十余项课题。在国内外顶级或重要期刊发表研究成果数十项。获得中国会计学会优秀论文奖、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曾任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雪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查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截至目前,唐雪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4-002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18日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远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两期激励计划中合计4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公司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85%,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涉及限制性股票52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回购金额为1,112,800元;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1名激励对象涉及限制性股票2万股,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8.05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即6.43元/股),回购金额为128,600元。本次回购总金额为1,241,400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市场价格”是指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日的收盘价即6.43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91,956,394股减少至1,891,416,394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4-003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4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4万股,其中涉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万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万股,分别占2020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465%、0.3241%,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85%,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891,956,394股减少至1,891,416,394股。

2、本次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回购金额为1,112,800元;本次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万股,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8.05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即6.43元/股),回购金额为128,600元。本次回购金额总额为1,241,400元,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的2020年激励计划与2021年激励计划合计4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将前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0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0年01月1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01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OA系统发布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01月18日至2020年01月28日,公示期为11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02月0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02月0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02月0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05月18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6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969.0641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5月15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1,378,091,733未发生变化。

7、2021年06月0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6名离职、1名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0,641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1年06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8、2022年0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同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450,000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90人。2022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已办理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90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24,450,00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5月25日。

9、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8.49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10、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8.49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11、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890,000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84人。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已办理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84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23,890,00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29日。

12、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4名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3名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5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1名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8.05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即6.43元/股)(“市场价格”是指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日的收盘价即6.43元/股)。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1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通过公司OA系统发布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9日,公示期为11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针对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以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进行了更新。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公司已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1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7)。

5、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6、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20名激励对象授予1,219.30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4日,授予价格为8.4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143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6.5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5月27日。

8、2022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24.125万股,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7月28日,授予价格为8.0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0),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42人,实际申请办理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62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

10、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8.49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11、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8.49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12、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4名离职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0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8.49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即8.49元/股);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0股,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8.05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即8.05元/股)(“市场价格”是指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日的收盘价即8.55元/股)。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13、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4名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3名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5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1名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8.05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即6.43元/股)(“市场价格”是指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日的收盘价即6.43元/股)。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触发2020年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中“一、公司的权力与义务”的第(二)款和“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万股,约占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465%,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75%。

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和“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在2020年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方案为“以利润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拟回购并注销的 35,000 股限制性股票)1,892,096,3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 2.20元人民币现金”,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因此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均无需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

3、回购注销的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2020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金额为1,112,800元,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中“(三)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

2021年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万股,约占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3241%,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11%。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在2021年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方案为“以利润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拟回购并注销的 35,000 股限制性股票)1,892,096,3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 2.20 元人民币现金”,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因此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均无需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万股,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8.05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即6.43元/股)。“市场价格”是指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日的收盘价即 6.43元/股。

3、回购注销的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金额为128,600元,回购价款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实际变动结果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亦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及核心骨干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等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4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总金额合计为1,241,400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法律顾问对回购注销2020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亦不影响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及核心骨干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对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4-004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4年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5日(星期一)10: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5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5日9:15一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6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月26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2、议案审议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的表决通过是议案3生效的前提条件;议案2、议案3、议案5、议案6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将对议案7进行回避表决。

议案1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2月2日下午17: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6、现场参会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暂定半天。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晓霞 电话/传真:028-87579929

邮箱:sdlomon@sdlomon.com 邮编:610091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

3、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62312,投票简称:“川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

填表说明:表决前,请在股东或受托人签名栏签名;表决时,请在相应的“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