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8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1月1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13元/股,最低价为11.0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665.3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5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从2024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亨通光电:2024-003、2024-007号)。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首次回购股份1,50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13元/股,最低价为11.0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665.3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