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4-0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6日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鹏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邓颖忠先生、刘鹏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张扬先生、岳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原非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
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何国铨先生、刘叠先生、葛光锐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
该议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2月7日(星期三)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4-0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6日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元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股东代表监事以及1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监事会提名梁永亮先生、张高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4-0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2024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邓颖忠先生、刘鹏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张扬先生、岳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何国铨先生、刘叠先生、葛光锐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何国铨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1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邓颖忠,男,1951年出生,公司创始人。1979年开始从事纸质行业,拥有40余年的行业经验;1992年至1999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公司董事长;1999年至2005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5年至2008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至2021年4月担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主席。曾荣获“全国乡镇企业家”“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广东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广东省质量工作优秀管理者”“中山市优秀企业家”等称号。
邓颖忠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副董事长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为父子关系(以下合称“邓氏家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氏家族通过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8.23%的股份,通过中顺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9.95%的股份,邓颖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51%的股份,邓冠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28%的股份,邓冠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7%的股份。因此,邓氏家族合计控制公司49.04%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邓颖忠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邓颖忠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邓颖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 鹏,男,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国国籍。先后在兴业银行江门分行,兴业银行中山分行担任行长职务。中国造纸协会生活用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1年3月起至今担任公司总裁,2021年4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61,300股。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鹏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刘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邓冠彪,男,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拥有冈比亚共和国永久居留权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1999年起在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任职,曾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中顺洁柔董事、总裁,2015年至2021年3月担任公司总裁,2011年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邓冠彪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董事邓颖忠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副董事长邓冠杰先生为兄弟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氏家族通过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8.23%的股份,通过中顺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9.95%的股份,邓颖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51%的股份,邓冠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28%的股份,邓冠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7%的股份。因此,邓氏家族合计控制公司49.04%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邓冠彪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邓冠彪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邓冠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邓冠杰,男,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2004年至2007年就读于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并获取学士学位;2005年至2007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08年至2011年2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1年3月至2012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监;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1年12月起担任公司董事,2013年4月至2020年6月担任公司副总裁,2020年6月起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邓冠杰先生为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董事邓颖忠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副董事长邓冠彪先生为兄弟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氏家族通过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8.23%的股份,通过中顺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9.95%的股份,邓颖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51%的股份,邓冠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28%的股份,邓冠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7%的股份。因此,邓氏家族合计控制公司49.04%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邓冠彪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邓冠杰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邓冠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 扬,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至2007年9月任四川中顺销售经理;2007年10月至2014年6月历任成都中顺销售经理、销售总经理、商贸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8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2021年6月担任公司西南大区总经理。2021年7月起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2021年11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10,000股。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扬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张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岳 勇,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1993年起在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任职,先后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中顺洁柔(四川) 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至2008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5年担任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15年起任公司采购总裁,2019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岳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765,241股。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岳勇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岳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国铨,男,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澳洲资深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任新加坡上市公司德宝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年辞任。1997年至2022年1月就职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1月至今就职于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职位。2021年1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国铨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国铨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查询,何国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 叠,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2005年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取得法学理论硕士学位,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已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2007年至2018年先后历任广东雅商律师事务所、广东衡韵律师事务所、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职务。目前就职于广东刘志均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职位。2021年1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叠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叠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刘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葛光锐,女,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广东爱德电器集团公司科协理事、计量检测部部长,广东省大日生化制药有限公司营销中心财务经理,广东信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项目经理,广东省注协行业质量监督员,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市南沙区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智库专家,现任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光锐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葛光锐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查询,葛光锐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4-06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2024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梁永亮先生、张高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1日
附件:
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梁永亮,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2年起在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任职,曾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总裁助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审计部负责人,2011年12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永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梁永亮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查询,梁永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 高,男,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1997年7月至2005年5月任职江麓机械厂;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项目部工程师;2006年9月至2010年10月历任浙江中顺纸业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采购部经理;2010年10月至今历任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设备经理、设备副总、技术中心工程部总监。2021年12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高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查询,张高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4-07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4年2月7日(星期三)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7日(星期三)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7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30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月30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应分开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3、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传真或发送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31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7885678
传真号码:0760-87885669
工作邮箱:dsh@zsjr.com
联系人:张夏
通讯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邮政编码:52840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511;投票简称:中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①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股东大会未设置总提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填表说明:对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相应票数;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私章。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4年1月3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