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E类基金份额类别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征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1月23日起为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类别,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自2024年1月23日起,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20407),本次增加该基金份额类别后,将设置三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按照前一日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按照前一日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人可以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场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投资人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场内销售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开通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者E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三、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费用费率结构
(一)费用费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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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Y 为持有期限,1 年指 365 天。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
(二)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属于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因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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