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1月19日,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644,620股,占公司总股本134,205,560股的比例为1.97%,购买的最高价为21.56元/股、最低价为16.9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3,322,739.4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45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和2023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8)。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公司根据增加后的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情况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相应调整《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回购股份数量等内容。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45)。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月1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644,620股,占公司总股本134,205,560股的比例为1.97%,购买的最高价为21.56元/股、最低价为16.9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3,322,739.4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