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7版)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合盛新材料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合盛新材料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时,将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由授信申请人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为提高授信办理效率,公司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6亿元(含)的担保额度,并授权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及被担保方协商后确定关于担保的具体事项,包括:
(1)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
(2)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等。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合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周巷镇周西公路1999-9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立国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6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被担保人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烨栋、罗燚分别持有其5%的股份,宁波联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5%的股份,深州市厚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的股份,深圳市孟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的股份。
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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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担保限额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被担保人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被担保人的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有助于控股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因此,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285.9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19.96%。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4-012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2月7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88号恒元广场A座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7日
至2024年2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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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9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10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24年1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5、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罗立国、罗燚、罗烨栋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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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二)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2月2日8:00-17:00,之后将不再办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省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88号恒元广场A座24F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登记方式:
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信函、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2024年2月2日下午17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0574-58011165
公司传真:0574-58011083
公司邮箱:hsir@hoshinesilicon.com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88号恒元广场A座23-24F
邮编:315300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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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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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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