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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4年1月18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28.01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8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5.5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5.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 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标准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1.2条规定中的第一套标准,具体即“(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发行人2021年和202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458.87万元和6,251.45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指标,因此符合所选上市标准。
5. 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4年1月24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8.01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4年1月26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4年1月2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4年1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4年1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4,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数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4年1月22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 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4年1月26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4年1月26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4年1月26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1月30日(T+4日)刊登的《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7. 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4年1月26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1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8.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4年1月2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9. 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10.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4年1月16日(T-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cn.chinadaily.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 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中国金融新闻网和中国日报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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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及核查情况
1. 总体申报情况
2024年1月18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4年1月18日(T-4日)15:00,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0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57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4.28元/股-38.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178,170万股,对应的申购倍数为网下发行数量的3,348.81倍(战略配售回拨前)。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2. 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有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核查资料;有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未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存在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有1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8个配售对象属于《管理办法》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关联关系禁止配售情形。上述1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3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量为24,980万股,具体详见本公告“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标注为“无效”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共30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525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报价区间为24.28元/股-38.0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153,19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1. 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比例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4.38元/股(不含34.3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34.38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500万股(不含5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34.38元/股,申购数量等于5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4年1月18日(T-4日)11:15:36:073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进行剔除。
以上过程共剔除68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合计31,9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3,153,190万股的1.012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 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93家,配售对象为6,457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3,121,25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网下发行数量的3,288.83倍(战略配售回拨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配售对象名称、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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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价格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28.01元/股。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 19.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 18.8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 25.5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 25.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8.01元/股,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为31.5400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28.01元/股,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1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8.01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15,450万股。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28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426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105,800万股,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的3,043.71倍。具体报价信息参见本公告“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2024年1月1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7.06倍。
截至2024年1月18日(T-4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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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4年1月18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极值(科力尔)。
本次发行价格28.01元/股对应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5.5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7.0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0.98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427.1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708.35万股。
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1.35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49.045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后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06.7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后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71.355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020.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发行数量为406.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1,427.1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28.01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9,973.07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5,457.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4,515.81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4年1月2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4年1月2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 本次发行最终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 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 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 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4年1月25日(T+1日)在《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七)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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