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机构名称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机构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正式更名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名称变更后,保荐机构主体资格不变、各项业务资质持续有效。公司与原“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合同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均继续有效,由更名后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
本次保荐机构名称变更不属于公司更换保荐机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韩志广、赵跃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1月16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赵跃、雷舟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访谈部分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
4、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5、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6、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7、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三会会议文件,并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3〕290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设立程序、财务会计核算、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运作、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编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关联方登记、2023年半年报应收账款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及公司相关责
任人对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所述事项已进行切实有效的整改,并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除上述事项外,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查了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就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中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关联方登记、2023年半年报应收账款披露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公司已进行切实有效的整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情况;核查了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取得公司独立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具备完整、规范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离,独立运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等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账户明细账,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就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中所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设立程序不规范的情形,公司已进行自查和整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上述事项外,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相关的内控制度及三会会议文件、相关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就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中所涉及的关联方登记不规范的情形,公司已进行切实有效的整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除在关联方登记方面存在不规范外,不存在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行业研究报告,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交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充分披露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和全年业绩实现情况,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改善经营成果,及时、充分揭示经营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产品研制进展,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提请公司持续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经营稳定、财务稳健。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深科达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深科达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深科达按照保荐机构提交的资料清单提供了现场检查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相关负责人员接受了保荐机构的访谈,同时,深科达也为本次现场检查人员的实地调查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公司相关责任人对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所述事项已进行切实有效的整改。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深科达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且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保荐代表人签字:
韩志广 赵跃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