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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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4-012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22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9:15一15:00。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1102号建滔诺富特酒店1楼临空厅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浩樑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72人,代表股份238,825,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2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36,253,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3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102,572,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7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021,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45%;反对1,804,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9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605%;反对1,804,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提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021,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45%;反对1,804,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9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605%;反对1,804,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03,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37%;反对2,522,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924%;反对2,522,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03,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37%;反对2,522,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924%;反对2,522,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03,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37%;反对2,522,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924%;反对2,522,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提案6.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03,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37%;反对2,522,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924%;反对2,522,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提案7.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03,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37%;反对2,522,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924%;反对2,522,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提案8.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82%;反对1,804,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98,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605%;反对1,804,4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提案9.00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预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2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27%;反对2,522,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0,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924%;反对2,522,6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莹、郦苗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4-013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7日以邮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22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均亲自参会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洪志良先生已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韩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现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构成进行相应调整,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史浩樑先生(主任委员)、张韵女士、李伟群先生、罗斌先生、韩军先生

(2)审计委员会:罗斌先生(主任委员)、顾昕先生、李伟群先生

(3)提名委员会:韩军先生(主任委员)、顾昕先生、罗斌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伟群先生(主任委员)、史浩樑先生、韩军先生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二、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