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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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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4-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1月24日起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我公司业务规则等的释义。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按规定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鉴于基金运作后投资策略、基金业绩体现出的实际风险收益特征及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使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更好的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更科学合理地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拟将业绩比较基准由 “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改为“中证1000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根据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二、其他修订

(一)“《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更新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更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三、重要提示

(一)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事项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修改后的《基金合同》于2024年1月24日生效,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内容将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修改。

(三)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