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钱金波先生的通知,钱金波先生与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一玄元科新16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曾用名: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玄元科新16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玄元科新162号”)于近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钱金波先生和玄元科新162号于2021年1月29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玄元科新162号与钱金波先生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协议将于2024年1月29日届满。现钱金波先生和玄元科新162号协商决定继续维持一致行动关系,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
二、本次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钱金波
乙方:玄元科新162号(以下简称“私募基金”)
一、甲乙双方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修改为:
一致行动协议在乙方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始终有效。若乙方客户赎回私募基金全部份额的或乙方全部减持完毕公司(股票代码:603116)股份的,自全部赎回之日或全部减持完毕之日起,一致行动协议和本协议自动失效。此外,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提前终止一致行动协议。
二、因工商信息变更,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由原“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私募基金名称同步变更为“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一玄元科新16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变更对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无任何影响。
三、本协议为《原协议》的组成部分,除本协议明确修订的内容外,有关甲乙双方的一致行动事宜仍按《原协议》约定执行。本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事项,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24-002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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