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3年12月21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17:00止。2024年1月2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在投票表决期内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份额1,659,492,138.3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3,161,793,094.28份的52.4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变更为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结果为:1,659,492,138.38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具体费用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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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的复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创业板指数LOF”、基金代码:161022)已于2024年1月23日开市起停牌,并将自2024年1月24日10:30起复牌。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变更为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四、决议生效后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变更为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经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将实施变更,内容包括将本基金的类别由股票型指数基金变更为ETF联接基金,并相应将基金名称由“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终止A类基金份额上市,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等条款,增加侧袋机制等事项,并据此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与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次会议议案办理本基金变更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终止A类基金份额上市的具体事宜。具体业务办理和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4日
公 证 书
(2023)沪东证经字第14944号
申请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2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委托代理人:李军涛,女,1993年1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对该公司召开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方式)表决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3年12月20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3年12月21日、12月22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1次提示性公告和第2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变更为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系列公告、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截至2023年12月20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电子光盘)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傅匀和本处工作人员徐茂森于2024年1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2座28层,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徐啸阳的监督下,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计票人员李军涛、邱舸航进行计票。截至2024年1月19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659,492,138.38份,占2023年12月20日权益登记日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的52.4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变更为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659,492,138.38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上述议案的表决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的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变更为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2024年1月23日
富国深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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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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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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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有份额总数部分包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本基金的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4日
关于富国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申购赎回现金
替代有关处理程序并修订招募说明书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富国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申购赎回现金替代有关处理程序并修订招募说明书的公告》,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以及富国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513950,场内简称:“恒生红利ET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1月26日起调整本基金退补现金替代业务处理规则,并相应修改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调整及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自2024年1月26日起生效。现将具体情况提示如下:
一、调整退补现金替代业务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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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业务规则的调整相应修订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自2024年1月26日起,上述调整及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生效,届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退补现金替代业务处理规则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