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4-003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棵树”)为案件原告。
● 涉案的金额:11,896,271.61元人民币(本金金额11,150,141.61元、利息暂计746,13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近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238,147,596.47元人民币(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48%。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粤0103民初1270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并及时披露。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杰,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大道518号。
被告一: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保亭,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8号3601房。
被告二: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生琼,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8号2901房自编之一。
被告三:广州恒童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鹏,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8号2801房。
(二)基本案情及诉讼请求
1、基本案情
被告三广州恒童投资有限公司系被告二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的唯一法人股东。被告二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系被告一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的唯一法人股东。
2020年10月21日,出票人和承兑人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签发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3张,票面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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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汇票,收票人为原告三棵树。各汇票到期后,三棵树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示付款,遭拒付。
2、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恒童投资有限公司连带向原告三棵树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本金11,150,141.61元及自2021年10月22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暂计至起诉日为746,130.00元;
(2)依法判令由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公告费等)。
二、最近12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320起。除本次诉讼外,涉及买卖合同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涉案本金金额累计226,251,324.86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96%。涉案金额达500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情况如下(按标的金额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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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以后期间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以后期间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