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版)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情况:11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43,570,74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情况:11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11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情况:11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11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11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及全部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11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11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11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5)及《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11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11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11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11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9)。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

整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权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