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4-007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下属控股子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案件的涉案金额:判决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达通”)等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泉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物资”)货款、律师代理费、一审案件受理费等合计金额16,795,856.62元及违约金。二审案件受理费121,844.00元由上诉人顺达通等公司负担。
以上诉讼案件系顺达通与泉州物资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因化工材料购销引发的纠纷。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上述案件二审判决结果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预计负债的判断条件,初步测算2023年将增加预计负债金额约12.08万元,将减少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约12.05万元(最终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一、基本情况
顺达通于2021年10月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件。原一审原告泉州物资诉请判决顺达通等被告支付货款本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律师代理费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2023年5月8日,顺达通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案件的原一审判决书,判决顺达通等被告支付原告货款本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律师代理费等费用。顺达通收到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后,在上诉期内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7月10日,顺达通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案件的二审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以上诉讼案件系顺达通与泉州物资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因化工材料购销引发的纠纷。
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8日、2023年5月10日、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1-048号)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3-028号)、《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23-043号)。
2024年1月24日,顺达通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案件的二审《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二、诉讼判决结果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上诉人: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被上诉人:泉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二)二审判决结果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一审判决:(1)顺达通等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泉州物资货款16,474,012.6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以货款4,118,503.16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以货款4,118,503.16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以货款4,118,503.16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以货款4,118,503.16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违约金。(2)判决顺达通等被告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200,000.00元;(3)驳回泉州物资的其他诉讼请求;(4)本案部分受理费121,844.00元由顺达通等被告承担】。
2、二审案件受理费191,597.00元,由泉州物资负担69,753.00元,由顺达通等公司负担121,844.00元。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以上案件本次判决后,顺达通保留进一步依法维权的权利。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上述案件二审判决结果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预计负债的判断条件,初步测算2023年将增加预计负债金额约12.08万元,将减少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约12.05万元(最终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的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发生的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56个,涉案金额合计约4,511.28万元。
2、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案件合计14个,涉案金额合计约27,603.18万元。
3、作为第三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5个,涉案金额合计约5,477.26万元。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发生的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发生额合计37,591.72万元。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后续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专项披露相关规定的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4-004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云强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电子系统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对公安项目的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临2024-005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4-005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月25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具体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对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对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基本情况
2013年10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电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系统”)签订了《“智慧广元”公共安全综合平台(一期)总承包建设合同》(以下简称“公安项目”),2016年3月公安项目全面完成并验收合格,2020年11月公安项目完成审计决算,账面结算应收款项金额合计118,527,999.86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子系统已收到18,750,000.00元,剩余应收款项99,777,999.86元,上述款项均处于逾期状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电子系统对公安项目的应收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及未实现融资损益金额合计51,964,090.67元,应收款项净值为47,813,909.19元。
(二)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为保持财务的稳健性,真实反映2023年年度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经与年审会计师充分协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2023年12月31日电子系统对公安项目的应收款项单项进行了减值测试评估。结合电子系统的回款实际进展及减值测试评估等情况综合判断,电子系统本次对公安项目的应收款项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47,813,909.19元。
二、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坏账准备预计将减少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总额47,813,909.19元,减少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585,406.52元(该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结果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根据回款实际进展等,本次电子系统对公安项目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公司下属子公司电子系统2023年年度对公安项目的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4-006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 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为63,000.00万元到75,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6,212.76万元到28,212.76万元,同比增加约34.65%到60.30%。
● 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为36,000.00万元到45,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315.89万元到12,315.89万元,同比增加约10.15%到37.68%。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000.00万元到75,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6,212.76万元到28,212.76万元,同比增加约34.65%到60.30%。
2、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000.00万元到45,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315.89万元到12,315.89万元,同比增加约10.15%到37.68%。
(三)公司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787.2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684.11万元。
(二)每股收益:0.1014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报告期内,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不断强化竞争优势,推动经营质效稳步提升,在受部分客户影响对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减值的情况下,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仍实现了同比增长。其中家电业务、通用设备制造业务积极把握海运费下降、大宗材料价格下降等有利因素,通过抢抓订单、产品线协同、精细化管理、效率提升和增收降本等措施,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深入推进业务转型,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二)非经常性损益增长的主要原因为被投资企业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四、风险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为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初步核算数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