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4-07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于2024年1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二)2024年1月25日会议在公司1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赵书盈董事长,余德忠、余其波、贾伟东董事和史建庄、赵剑英、叶建华独立董事共7人出席了会议,其中余其波董事、史建庄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由赵书盈董事长主持。
(五)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1聘任刘中显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1.2聘任张俊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刘中显先生、张俊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4-08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为完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中显先生、张俊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26日
附件
刘中显先生简历
刘中显,男,197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94年7月至2012年4月,在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12年4月至2016年3月,在鹤壁丰鹤发电有限公司工作,任总工程师;2016年3月至2019年1月,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安全生产技术部主任;2019年1月至2021年2月,在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21年2月至2024年1月,在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工作,任总经理;2024年1月至今,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兼任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中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中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刘中显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俊杰先生简历
张俊杰,男,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7月至2007年1月,在新乡豫新发电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1月至2012年5月,在河南新中益电力有限公司工作;2012年5月至2019年10月,在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工作;2019年10月至2021年4月,在鹤壁鹤淇发电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21年4月至2022年7月,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企业运营筹备组主任;2022年7月至2024年1月,在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24年1月至今,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俊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俊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张俊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