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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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2024-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陈魏新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长王诚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陈魏新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六)最近3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七)本公司现任监事;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陈魏新女士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任职条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陈魏新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主体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陈魏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附:陈魏新女士简历

陈魏新:女,1969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有色加工工业协会副理事长。2000年3月至2003年8月,任杭州五星制冷设备配件有限公司销售人员;2003年8月至今,历任本公司销售部长、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江苏基地总经理、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