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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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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2024-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4-013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净资产为负值。

●业绩预告相关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预计公司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7,000.00万元到-87,000.00万元,预计公司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3,500.00万元到-133,500.00万元。预计公司2023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92,770.00万元到-72,77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7,000.00万元到-87,000.00万元。

2、预计公司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3,500.00万元到-133,500.00万元。

3、预计公司2023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92,770.00万元到-72,770.00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情况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9,365.18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6,250.18万元。

(二)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2.34元。

(三)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4,230.60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受重卡行业竞争加剧影响,公司产品销量不达预期,规模效应暂未显现,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较低,盈利能力薄弱;受应收款项类诉讼案件影响,公司谨慎考虑减值损失,进一步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受产能利用率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进一步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相关说明

1、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2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4-014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3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2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2条第一款“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可能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安排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3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3)。

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4条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后停牌,并在复牌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三、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本次公告为公司首次披露因预计公司2023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导致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该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不论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4-015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上午9时整在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现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2020年以来,受国内重卡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面临长期亏损和较高的债务压力。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近三年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公司同日公告的《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0亿元到-8.70亿元,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28亿元到-7.28亿元。目前公司已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综合考虑公司具有重整价值,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关于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重整方式出清风险之规定,为避免公司债务风险进一步恶化,公司拟主动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

综上,鉴于公司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具有重整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七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之规定,公司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与相关各方沟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积极推进该事项的实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整体性化解公司面临的债务风险并提高债务风险化解的工作效率,如公司下属子公司有需要一并进行协同重整且其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该等子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事项。

同时,为高效、有序推进重整及预重整相关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即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重整及预重整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相关事宜,并负责前述事项的执行事宜;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组织实施重整及预重整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准备重整及预重整程序相关的材料;推荐管理人及临时管理人;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重整及预重整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就重整及预重整事宜,接受法院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问询;参加法院组织的听证会并陈述意见;处理与重整及预重整相关的其他事宜等)。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重整及预重整有关的事务。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重整程序终结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2月6日(星期二)。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4-016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上午10时整在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利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2020年以来,受国内重卡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面临长期亏损和较高的债务压力。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近三年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公司同日公告的《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0亿元到-8.70亿元,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28亿元到-7.28亿元。目前公司已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综合考虑公司具有重整价值,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关于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重整方式出清风险之规定,为避免公司债务风险进一步恶化,公司拟主动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

综上,鉴于公司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具有重整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七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之规定,公司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与相关各方沟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积极推进该事项的实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4-020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子公司土地收储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的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9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6),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星马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星马”)收到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天津经开区管委会”)下发的《关于收回滨海新区经开区星马汽车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津开发[2022]13号)事项。根据天津经开区规划建设需要,天津经开区管委会决定将天津星马位于经开区第九大街以南、东海路以西项目用地(不动产权证号:津(2020)开发区不动产权第1001367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土地收购三方协议〉的议案》。天津星马于同日与天津市滨海区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天津泰达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收购三方协议》(协议编号:ZX-SG-GY-2022-18),土地收储补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73,280,2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叁佰贰拾捌万零贰佰元整)。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土地收购三方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4)。

天津星马已于近日收到天津泰达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全部土地收储补偿款累计人民币173,280,2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叁佰贰拾捌万零贰佰元整)。

二、本次土地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交易定价依据合理有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土地收储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战略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型进程,可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主要财务指标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土地收储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4-021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人民币21,853,889.91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大部分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裁决结果,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自公司前次披露《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及金额为人民币21,853,889.91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36%。其中,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0,702,255.63元;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151,634.28元。现集中披露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自公司前次披露《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如下表:

二、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披露的涉诉案件主要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及追偿权纠纷。鉴于大部分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裁决结果,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4-017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该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不论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同日公告的《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28亿元到-7.28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具体原因及目的

2020年以来,受国内重卡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面临长期亏损和较高的债务压力。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近三年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公司同日公告的《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0亿元到-8.70亿元,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28亿元到-7.28亿元。目前公司已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综合考虑公司具有重整价值,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关于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重整方式出清风险之规定,为避免公司债务风险进一步恶化,公司拟主动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

综上,鉴于公司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具有重整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七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之规定,公司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二、公司已履行和仍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认为公司目前现状符合《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的条件。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向法院提交重整并启动预重整程序的正式申请。公司向法院提交正式申请后,还可能会经历法院决定公司启动预重整、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指定重整管理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等程序。

三、重整及预重整事项被法院受理可能存在的障碍及解决措施

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与相关各方沟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积极推进该事项的实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如法院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如法院最终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则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相关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公司重整成功,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如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重整计划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则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目前,公司正在与法院、政府各相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各相关事项正在紧密推进中。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

六、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该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公司同日公告的《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28亿元到-7.28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3、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4-018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该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都在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具体如下:

四、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和预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该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同日公告的《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28亿元到-7.28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19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2月1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100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19日

至2024年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1、2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并附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的复印件,来信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4)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

2024年2月18日上午8:30一12:00和下午13:00一17:30。

3、登记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1000号公司办公楼四楼)。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周树祥、黄岗

联系电话:0555-8323038

传真:0555-8323531

电子邮件:600375@hmcamc.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1000号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306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