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航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航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2、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3、转股价格:19.15元/股
4、转股期限:2024年6月12日至2029年12月5日
5、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26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前转股价格的85%(即16.28元/股),预计后续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4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4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000.00万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7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2月2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盛航转债”,债券代码“127099”。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盛航转债”转股期间为2024年6月12日至2029年12月5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9.15元/股。
二、盛航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26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6.28元/股的情形,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后续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投资者如需了解“盛航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盛航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执行,授权期限与现金管理额度的期限相同。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上述事项明确表示同意,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2)。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
公司已将上述进行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全部予以赎回,取得收益27.1233万元,本金及收益合计10,027.1233万元已全部划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东路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的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目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法务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前十二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含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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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赎回后,公司用于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额度合计32,959.00万元,未超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额度范围。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东路支行相关现金管理赎回凭证。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