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
增资暨其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02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
增资暨其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对象: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电海运”),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能源”)全资子公司。
● 增资金额:5,4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宁电海运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9,400万元。
● 投资标的:约5.7万吨散货船
● 投资金额:不超过18,000万元
● 本次增资及投资事项已经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市场经济趋势、需求变化等因素都将影响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效益。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一、增资情况概述
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新订造船舶暨公司向其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电海运新订造一艘吨位约为5.7万吨的散货船,总投资不超过18,000万元,并同意公司对宁电海运增资5,4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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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宁电海运主营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现有三艘散货船总运力已趋饱和,为满足货运订单需求、进一步提升船只盈利和竞争能力,本次宁电海运拟新订造一艘吨位约5.7万吨的散货船,总投资额不超过18,000万元。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助于宁电海运向进一步改善运力结构、提高行业竞争能力,有助于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投资风险分析
市场经济趋势、需求变化等因素都将影响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效益,公司将充分考虑上述因素,适时适宜地开展项目投资运营,抵御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01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玉山县生物质气化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建设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玉山县生物质气化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建设方案进行调整,即将原项目总投资为25,375万元、装机规模为5台对应产汽量10t/h气化炉、2台35t/h高温高压燃气锅炉、1台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的方案,调整为总投资不超过11,681万元,建设2台(套)对应蒸汽量25t/h生物质气化炉及配套一体式生物燃气锅炉和配套设施,同时建设长约7.3公里厂外热网管线。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新订造船舶暨公司向其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新订造一艘吨位约为5.7万吨的散货船,总投资不超过18,000万元,并同意公司对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增资5,4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增资暨其对外投资的公告》(临2024-002)。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处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按照1,883.74万元(含税)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宁波北仑岩东水务有限公司转让宁波北仑岩东水务有限公司分布式发电光伏项目;按照1,093.45万元(含税)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宁波宁能电力销售有限公司转让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四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公告》(临2024-003)。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03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拟按照1,883.74万元(含税)的价格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宁波北仑岩东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东水务公司”)转让宁波北仑岩东水务有限公司分布式发电光伏项目(以下简称“岩东水务光伏项目”),按照1,093.45万元(含税)的价格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宁波宁能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能电力”)转让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四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四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助于金通租赁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聚焦主业发展,对其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的整体效益,金通租赁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岩东水务公司转让岩东水务光伏项目,转让价格为1,883.74万元(含税),较账面价值增值8.21%;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宁能电力转让四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组,转让价格为1,093.45万元(含税),较账面价值增值36.64%。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宁波北仑岩东水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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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宁波宁能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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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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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账面净值为2023年1月31日的账面值。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评估情况
宁波嘉学智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上述光伏资产进行了评估,后于2023年4月30日分别出具了《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宁波北仑岩东水务有限公司分布式发电光伏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嘉学智远评报字[2023]030号)和《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四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嘉学智远评报字[2023]230号),评估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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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本次评估目的是拟进行资产转让,更看重资产本身未来收益情况,同时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收入成本相关资料以及评估师从外部收集到的满足收益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和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进行有效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预期获利年限也可以有效预测,因此相对而言,收益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故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均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最终评估结论如下:
岩东水务光伏项目评估值为收益法评估价值 1,883.74万元(含税),较成本法测算得出的评估价值1,709.46万元(含税)高10.20%。项目评估增值率为8.21%。
四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组评估价值为收益法评估价值1,093.45万元(含税),比成本法测算得出的评估价值 768.99万元(含税)高42.19%。项目评估增值率为36.64%。
(二)定价情况
上述光伏项目均以上述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金通租赁将按照1,883.74万元(含税)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岩东水务公司转让岩东水务光伏项目;按照1,093.45万元(含税)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宁能电力转让四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组。
(三)期间收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到金通租赁开具转让增值税发票日前一月底期间产生的收益,在扣除金通租赁成本后,剩余收益归受让方所有。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金通租赁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聚焦主业发展,对其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04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内容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奕飞、诸南虎、张俊俊、夏雪玲、沈琦:
经查,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子公司宁波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能源实业)对部分贸易业务未恰当选择收入确认方式,导致宁波能源 2022 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错报金额为 94,993.45 万元,占2022 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0.21%,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马奕飞、总经理兼副董事长诸南虎、副总经理兼能源实业董事长张俊俊、财务总监夏雪玲、董事会秘书沈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马奕飞、诸南虎、张俊俊、夏雪玲、沈琦分别采取出具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有关人员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公司将严格按照宁波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在期限内向宁波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提升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坚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公司本次部分贸易业务未恰当选择收入确认方式仅涉及公司营业收入的调整,不影响相关期间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影响合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本次收到《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