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0版)

2024-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自查结果,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上市公司将向中登公司提交上述自查范围内相关人员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若中登公司查询结果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述相关人员的自查结果不符,则以中登公司查询结果为准,上市公司届时将及时公告。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迈控2020年至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深圳佳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由深圳佳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分别出具了“深佳和会审字[2021]760号”、“深佳和会审字[2022]890号”、“深佳和会审字[2023]76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迈控三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2020年至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深圳佳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完成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十二节 相关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 刚 黄江宁

李浩然 LU SHIRUI

(陆诗睿)

耿长宇

财务顾问协办人:

陈健健 郭修武

段佳含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月 28 日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变更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结果;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函及说明文件;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十二)财务顾问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附表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