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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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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4一002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22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1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汕头恒鹏新能源有限公司、汕头市光耀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潮南陇田4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和“潮阳和平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保荐人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3,455.2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8.99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保荐人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潮南陇田4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潮阳和平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预计投产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保荐人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投产时间延期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提高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积极性,实现独立董事履职责任与激励相匹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目前的10万元/年(税前)调整至13万元(税前)/年。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晓尧、陈骞、袁英红、马晓茜回避表决,由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作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广州知识城恒运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及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

1.调整广州知识城恒运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由“公司控股的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调整为“公司新成立的100%控股子公司广州知识城恒运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同时将“公司向东区气电公司增资8亿元”调整为“公司出资8亿元,作为新设全资子公司广州知识城恒运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

2.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按照程序办理本次投资建设广州知识城恒运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及成立项目公司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议文件、证照办理、资金安排并控制建设成本等。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调整广州知识城恒运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及成立项目公司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公司建设聚丙烯装置项目的议案》。同意:

1.公司参与设立广州明珠高端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投资建设广石化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3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合资项目。该项目报批总投资126649万元,项目资本金为报批总投资的30%,即广州明珠高端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8,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3,800万元,持有其10%股权;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3,800万元,持有其10%股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30,400万元,持有其80%股权。资本金以外所需项目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解决。

2.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董事会,依照法规全面负责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广州明珠高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议文件、证照办理、落实投入资金等。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公司建设聚丙烯装置项目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

1.公司向广州恒运分布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广州恒运热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分别持股35%、15%)提供6465.28万元借款,用于孚能线供热管道项目建设。该借款期限为14年,按广州恒运分布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分批支用,随借随还,并按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LPR利率(每年按最新LPR进行调整)计算利息,按季度支付利息。广州恒运分布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单位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借款。

2.授权公司及广州恒运分布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此次借款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议文件、落实资金并根据实际需要依法依规确定资金用途等。

由于被资助对象股东之一发展电力与本公司股东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8.35%股份)同属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存生先生、陈跃先生回避表决,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董事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由于被资助对象2023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75.8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事项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简称:穗恒运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24一003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月22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1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子公司恒鹏新能源、光耀新能源均为公司光伏业务板块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3,455.2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8.99万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实质性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投产时间延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4一004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汕头恒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鹏新能源”)、汕头市光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新能源”)、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潮南陇田4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和“潮阳和平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3号),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9,301,948股,发行价格6.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50,899,999.68元,扣除发行费用4,827,068.3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46,072,931.31元。

2023年12月13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其保荐、承销费用3,890,592.00元(含税)后的余款人民币1,347,009,407.68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XYZH/2023GZAA6B042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披露材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募投项目中“潮南陇田4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潮阳和平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由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34,607.30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借款利率不低于其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分期发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提供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潮南陇田4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公司名称:汕头恒鹏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和惠路段陇田镇东波居委中桥边

法定代表人:张文强

注册资本:43,4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水产养殖;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旅游业务;农作物栽培服务;中草药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5日

(二)潮阳和平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公司名称:汕头市光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西门社区新华西路东侧(新悦酒店(汕头)有限公司六楼608)

法定代表人:张文强

注册资本:16,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业务;水产养殖。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旅游业务、农作物栽培服务、中草药种植。

成立日期:2021年1月6日

五、本次借款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与《募集说明书》披露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恒鹏新能源、光耀新能源均为公司光伏业务板块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提供借款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负责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恒鹏新能源、光耀新能源提供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子公司恒鹏新能源、光耀新能源均为公司光伏业务板块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保荐人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4一005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3,455.2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8.9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3号),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9,301,948股,发行价格6.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50,899,999.68元,扣除发行费用4,827,068.3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46,072,931.31元。

2023年12月13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其保荐、承销费用3,890,592.00元(含税)后的余款人民币1,347,009,407.68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XYZH/2023GZAA6B042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披露材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38,065.24万元,本次拟置换123,455.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剔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金额。

(二)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82.71万元(不含税),其中承销保荐费367.04万元(不含税)已在募集资金到位时由主承销商直接扣除,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为人民币48.9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为48.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23,504.28万元。

上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3GZAA6F0091号)鉴证。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司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3,455.2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8.9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3,455.2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8.99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3GZAA6F0091号),经审核,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2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4一006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投产时间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潮南陇田4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潮阳和平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预计投产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3号),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9,301,948股,发行价格6.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50,899,999.68元,扣除发行费用4,827,068.3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46,072,931.31元。

2023年12月13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其保荐、承销费用3,890,592.00元(含税)后的余款人民币1,347,009,407.68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XYZH/2023GZAA6B042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公司募投项目预计投产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目前电网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正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配套出线工程工作,受相关外部配套工程竣工时间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并网验收、竣工结算等工作也相应延期,项目整体进度有所放缓,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完成建设。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预计投产时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预计投产时间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潮南陇田4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潮阳和平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预计投产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实质性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目前市场环境、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投产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4一007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1月29日,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4名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职责与任免程序、履职方式、履职保障等方面内容,特别是对独立董事的任职家数及年度现场办公时长等均提高要求,即要求独立董事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为适应新的形势,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参照其他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并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目前的10万元/年(税前)调整至13万元(税前)/年。

本次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水平,该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次月起执行。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集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4一008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广州知识城恒运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投资主体及成立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3年8月30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增资建设广州知识城恒运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简称:“东区气电公司”)增资8亿元,在广州知识城建设2×46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及配套公辅设施。东区气电公司注册资金由8亿元增加到16亿元。资本金以外所需项目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鉴于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东区气电公司40%股权,若股权出售事项成功,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增资总共8亿元。

公司积极推进了项目的前期工作,但由于项目属地管理及今后安全生产管理等要求,需在属地设立项目公司,因此需调整知识城气电项目的投资主体。

鉴于以上情况,2024年1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广州知识城恒运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及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

1.调整广州知识城恒运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由“公司控股的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调整为“公司新成立的100%控股子公司广州知识城恒运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同时将“公司向东区气电公司增资8亿元”调整为“公司出资8亿元,作为新设全资子公司广州知识城恒运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的注册资本”。

2.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按照程序办理本次投资建设广州知识城恒运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及成立项目公司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议文件、证照办理、资金安排并控制建设成本等。

本次调整广州知识城恒运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非新增投资,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合作方)基本情况

本次调整前后的投资主体均为本公司,无其它投资主体,亦无需签署投资协议。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出资。

2.标的基本情况

(下转1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