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4-003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1月26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相关鉴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该等支付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4-004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元绿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67,916.52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7,057,890股,发行价格为25.2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9,999,985.8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2,127,237.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7,872,748.4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大华验字[2024]00000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及支付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22年7月经固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准立项,并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4年1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为302,408.11万元,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67,787.27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1,292,452.83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4年1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292,452.83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7,916.52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相关鉴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该等支付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计师师事务所已出具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大华核字[2024]000283号《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2024年1月2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4-005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7,057,890股,发行价格为25.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9,999,985.8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2,127,237.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7,872,748.4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4]00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注: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包含了未扣除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乙方)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5万吨高纯晶硅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正阳、姚文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