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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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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4-004

债券代码:127015,12740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选一名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选举周伯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月 30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 券 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董事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陈焕春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陈焕春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陈焕春先生辞职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成员占董事会全体成员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选举彭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彭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彭龙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本议案将提交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 券 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董事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陈焕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陈焕春先生申请辞去担任的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担任的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焕春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成员占董事会全体成员比例低于三分之一,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此期间,陈焕春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焕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对陈焕春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以及对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鉴于独立董事陈焕春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4年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选举彭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彭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彭龙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三、增选董事情况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选一名董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选举周伯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目前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独立董事简历:

彭龙,男,中共党员,博士,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1999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4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被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任西南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现任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简历:

周伯平,男,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现担任上海朴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鹏锦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伯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4-006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彭龙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4-007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彭龙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彭龙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4-008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希望”)产业发展战略,聚焦核心主业,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新希望六和生物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与海南晟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晟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转让公司旗下食品深加工业务的运营主体,即北京新希望持有的德阳新希望六和食品有限公司67%的股权,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2)、《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48)。

二、交易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

前期,公司已收到食品业务交易对手方海南晟宸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近日,标的公司德阳新希望六和食品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取得新发营业执照,新的股权架构为:海南晟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7%,北京新希望六和生物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3%。后续公司将按协议约定进行交割。

三、风险提示

交易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