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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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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4-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372,12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372,124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2日。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191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之授予、登记和已实施的解禁、回购注销等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具体情况可见本公告附件。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1.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权益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由220人变更为218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由20,139,720股变更为19,987,518股;

2.在办理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资金缴纳、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由26人变更为25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由1,519,700股变更为1,514,700股。预留授予后,剩余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注:上述数据统计时间节点均为对应的解除限售上市日当日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2月2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2月1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三)对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191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72,12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4%,具体如下:

注:1.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际向21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987,518股限制性股票,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公司已回购其所持有的512,474股限制性股票,上表不包含这部分回购注销情况;

2.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1名激励对象发生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8,62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表不包含这部分回购注销情况;

3.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公司已回购其所持有的294,801股限制性股票(注销正在办理中),上表不包含这部分回购注销情况;

4.2023年9月至2024年初,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激励对象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后续公司将对上述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7,419股限制性股票事宜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事项,上表不包含这部分股票情况;

5.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其股票后续需回购注销,上表不包含这部分股票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2月2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372,124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不涉及的董事和高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4年2月1日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附件: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0]59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4月14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11.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2月3日。

15.2023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手续已完成,于2023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6.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23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1月2日。

20.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上述具体情况,请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06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比例超过1%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2023年10月27日,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拟自2023年10月31日起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根据象屿集团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自2023年10月31日起至2024年1月29日,象屿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22,901,069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1%,累计增持金额15,022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收到象屿集团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象屿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象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122,603,723股、30,388,1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52,991,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3%。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象屿集团拟自2023年10月31日起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收到象屿集团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自2023年10月31日起至2024年1月29日,象屿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22,901,069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1%,累计增持金额15,022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截至2024年1月29日,象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145,504,792股、30,388,1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75,892,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4%。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认为:象屿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象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且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三)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