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在本公司办公楼101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进行。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25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由专人送达通知到各董事。公司现任董事九名全部出席会议。公司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陈忠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到会董事经讨论,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
一、选举陈忠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二、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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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关于选举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选举陈忠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在本公司办公楼101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进行。会议于2024年1月25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由专人负责通知到各监事,公司现任监事3人,均亲自参加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讨论一致同意选举余林燕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选举同意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30日14:00开始。
(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月30日9:15-15:00。
(三)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2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4.召集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何洪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15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454,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1.4819%。其中,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9人,网络表决股份56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1074%,通过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6人,现场表决股份112886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1.374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股东1名,系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昌盛日电),持有股份146,991,124股(李坚之先生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7月30日承诺自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含)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通过昌盛日电持有的34,3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目前持有有表决权股份110,898,182股。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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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中第1.0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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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洁芳 吴年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