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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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2024-007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公司本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乐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包括3名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4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获有效通过;

2、议案1属于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且已经剔除董监高投票。

3、议案1属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规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武芳芳 张永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