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24-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六)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七)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拟于2024年1月31日(T-9日)至2024年2月7日(T-4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网下路演,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推介活动全程录音。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拟于2024年2月20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4年2月19日(T-2日)刊登的《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泰龙旗科技家园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家园1号资管计划”)、华泰龙旗科技家园2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家园2号资管计划”)(以下合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均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资管”);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以及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以下合称为“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2,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2024年2月19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二)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家园1号资管计划和家园2号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龙旗科技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华泰证券资管管理的家园1号资管计划和家园2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即6,000,000股;同时,参与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18,000万元。家园1号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12,716万元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的金额为12,716万元;家园2号资管计划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6,605万元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的金额为5,2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家园1号资管计划

具体名称:华泰龙旗科技家园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3年11月28日

备案日期:2023年11月29日

备案编码:SADG36

募集资金规模:12,716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家园1号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的金额为12,716万元;

3、最终认购股数待2024年2月19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4、龙旗科技北京分公司指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龙旗智能指上海龙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惠州龙旗指龙旗电子(惠州)有限公司,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指龙旗电子(惠州)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妙博软件指上海妙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均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发行人分公司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分公司;

5、张乐海和发行人签订了《劳务协议书(适用于退休返聘员工)》。除此之外,以上人员均与发行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发行人分公司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

(2)家园2号资管计划

具体名称:华泰龙旗科技家园2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3年11月28日

备案日期:2023年12月4日

备案编码:SADG39

募集资金规模:6,605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家园2号资管计划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的金额为5,284万元;

3、最终认购股数待2024年2月19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4、龙旗科技北京分公司指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龙旗科技深圳分公司指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龙旗智能指上海龙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国龙信息指国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惠州龙旗指龙旗电子(惠州)有限公司,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指龙旗电子(惠州)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南昌龙旗指南昌龙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昌龙旗智能指南昌龙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妙博软件指上海妙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均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发行人分公司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分公司。

(三)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2024年2月8日(T-3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联席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联席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2024年2月20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战略配售回拨、获配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4年2月23日(T+2日)公布的《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四)限售期限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和其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4年2月20日(T-1日)进行披露。

(六)申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2024年2月8日(T-3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4年2月27日(T+4日)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七)相关承诺

依据《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签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函》,对《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规则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互联网交易平台CA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互联网交易平台网下投资者CA证书即原网下IPO申购平台CA证书)。

4、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6日,T-5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网下投资者,应于2024年1月31日(T-9日)至2024年2月7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点击IPO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链接地址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或登录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https://www.lhzq.com),路径为“首页-服务体系-股权承销-承销业务专区-IPO申购入口-龙旗科技”)(建议使用IE或Chrome浏览器)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上述文件需经过联席主承销商核查认证。如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联系。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4年2月7日(T-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6、若投资者属于机构投资者,应符合《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7、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除应符合《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下转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