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3
转债代码:118046 转债简称:诺泰转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上午11: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所投资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且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系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的需要,能够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能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投融资等各方面对子公司进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关联交易事项具有商业实质,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4
转债代码:118046 转债简称:诺泰转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6车间多肽原料药产品技改项目”已于近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概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0号)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9.59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15.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9,817,941.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5,162,993.16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8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下列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5)。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106车间多肽原料药产品技改项目”,该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含待支付的项目尾款、保证金及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该部分支出后续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进行支付。
公司募投项目“106车间多肽原料药产品技改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尚未投入的待支付项目尾款、保证金及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等款项,尚未投入的铺底流动资金将按计划在项目投产运行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投入。待付款项全部结清及铺底流动资金投入后,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5
转债代码:118046 转债简称:诺泰转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6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34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3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6,248,396.23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45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诺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和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三)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
(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设备、工程等款项;
(五)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到期后,该保证金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资金,剩余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司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六)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是为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6
转债代码:118046 转债简称:诺泰转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15.15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4.59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意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中天运[2024]核字第90001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6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34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3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6,248,396.23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45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诺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4年1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3,715.15万元,本次置换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775.16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234.59万元,本次置换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15.15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4.59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审核,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4年1月1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7
转债代码:118046 转债简称:诺泰转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6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34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3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6,248,396.23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45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诺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根据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8
转债代码:118046 转债简称:诺泰转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资金使用期限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6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34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3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6,248,396.23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45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诺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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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资金使用期限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所投资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9
转债代码:118046 转债简称:诺泰转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敞口额度)。
● 被担保人:全资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诺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杭州诺泰诺和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均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本次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910.13万元(授信敞口)。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本次担保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各大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敞口额度);同时,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
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2024年度计划向各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敞口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建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
同时,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具体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具体担保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杭州诺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诺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诺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诺泰生物全资子公司;
(2)担保期限、金额等具体内容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含本次担保授权期间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鉴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基于实际业务操作的便利,且部分少数股东无提供担保的能力,本次担保公司将提供超比例担保。
上述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或公司下一次审议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授信、担保额度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召开之日(以时间在先者为准)止,授信及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若遇到相关合同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合同期限不在决议有效期内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合同有效期截止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96684734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金富强
注册资本:20,300万元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下涯镇丰和路18号
成立日期:2007年2月1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澳赛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二)杭州诺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4MA2KLCPR6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德中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福城路501号银海科创中心14幢1001室
成立日期:2022年01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酶制剂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药品进出口;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杭州诺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三)杭州诺泰诺和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4MA2KMBFN27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梓权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福城路501号银海科创中心14幢801室
成立日期:2022年07月2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酶制剂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药品进出口;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新化学物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如下:
■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诺泰诺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子公司协商确定具体担保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能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各方面的基础上,经董事会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所作出的谨慎决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金额为60,000万元,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且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系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的需要,能够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能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投融资等各方面对子公司进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不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下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910.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4%和3.14%。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0
转债代码:118046 转债简称:诺泰转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2,960万元,关联交易方为公司原参股公司杭州新博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原持股15%,当前已无持股,以下简称“新博思”)。
●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该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而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关联交易在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新博思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2,96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交易方为原参股公司新博思,关联交易类别为向关联人销售货物及提供服务、向关联人采购货物及接受服务,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960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2022年6月,公司将持有的新博思45%股权对外转让并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认定新博思为关联方。2023年11月,公司将剩余持有的新博思15%股权对外转让,不再持有新博思股权。
2、2024年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2024年预计金额/2022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发生额。
3、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2022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发生额。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新博思及华贝药业新增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4,400万元。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前次实际发生金额中,公司向新博思销售货物126.84万,销售固定资产设备89.34万,提供服务69.91万;公司向新博思采购货物3.77万,采购非专利技术100万,接受服务1,873万。
2、公司2023年度向新博思采购货物及接受服务实际发生金额为1,976.77万元,其中包括: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合并抵消的金额366.19万元,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合并抵消后的金额1,610.57万元。
3、公司2022年度向新博思销售货物及提供服务实际发生金额为291万元(2022年1月1日至6月28日确认关联关系前发生金额108.79万元,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确认关联关系后发生金额182.63万元)。公司2022年度向新博思采购货物及接受服务实际发生金额为1,303万元,其中年度审计合并层面抵消关联交易金额207万元,经审计合并抵消后,2022年度向新博思采购货物及接受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96万元(2022年1月1日至6月28日确认关联关系前发生金额417.10万元,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确认关联关系后发生金额678.54万元),详见公司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2023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及2023年4月22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
4、以上2023年度数据,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关联人:杭州新博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724503447F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注册资本:2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8月11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378号A座3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新博思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博思原为公司持股15%的参股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在公司将新博思15%股份转让后12个月内,将新博思视同公司的关联方。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新博思销售货物、设备及提供服务,及向新博思采购货物、技术及接受服务。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开展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商业往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议委员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960万元,关联交易内容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关联交易事项具有商业实质,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