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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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华侨路56号大地建设大厦2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强翔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姜世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议案1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骁、李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