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02 证券简称:斯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11月10日,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3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6)。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2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73,999股,占公司总股本560,014,000股的比例为0.0310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78元/股,最低价为12.6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14,185.9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67,699股,占公司总股本560,014,000股的比例为0.404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78元/股,最低价为10.00元/股,回购均价为10.99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27,581.0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与披露的回购方案均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完成后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2023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2,267,699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