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0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27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录云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参加董事七人,达到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回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为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拟将产品出售给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由出租人向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提供设备租赁业务,承租人按约定将租金支付给出租人,期限三年,租金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根据业务需求,公司将与出租人签订《回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签订〈回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1)。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办人员,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适应市场形势变化,提高内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效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部分管理制度。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管理制度全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1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27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参加监事三人,达到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适应市场形势变化,提高内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效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林州重机: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1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回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回购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拟将产品出售给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由出租人向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提供设备租赁业务,承租人按约定将租金支付给出租人,期限三年,租金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根据业务需求,公司将与出租人签订《买卖合同》和《回购协议》。相关协议如下:
1、关于买卖合同
出卖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买受人/出租人: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物:液压支架等设备,总价值60,500,000.00(大写陆仟零伍拾万元)。
公司作为销售方向买受人出售总价不超60,500,000.00(大写陆仟零伍拾万元)的设备。
2、关于回购协议
出租方: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方以总价款不超过65,000,000.00(大写陆仟伍佰万元)的设备向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提供设备租赁业务。当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时,公司承担相应的回购责任。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WRPRXE
3、法定代表人:王志刚
4、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中交C谷铭海中心6号楼708、709、710、711
5、股权结构:
■
6、主要财务数据:
■
注:以上财务数据由交易对手方提供。
7、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回购义务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约定内容:
1、回购条件:
①承租人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任何一期到期租金,或承租人未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累计达到120万元,或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未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
②在甲方要求承租人抵押租赁物的情况下,承租人未在租赁物交付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将抵押登记的相关证书及其他登记证明原件交给甲方的;
③本协议通用条款第三条约定的其他回购条件。
2、回购金额:不超过6,500万元。
3、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盖章后于合同文首载明的签署日期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扩大产品的销路,增加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
2、该合同履行后将对公司2024年度的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产生积极的影响。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1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对比情况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办人员,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为准。
二、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