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ST太安 公告编号:2024-003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债务沉重;固定资产比重大,折旧及摊销等固定性费用居高;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供应商诉讼纠纷,因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康爱多众多供应商诉讼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融资渠道受到严重制约,流动资金流动性不足,产品销售渠道投入资金紧缺,导致产品经营利润亏损较大;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大,资产减值约19亿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前述第9.3.11条规定六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汕头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若后续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因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前述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还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等情形,前述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一)(四)(七)项、第9.8.2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4、2024年1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截至2024年1月11日,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49,156.1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49,156.13万元。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或提出切实解决方案的,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因此,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ST太安 公告编号:2024-004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前述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3.5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一)、(四)、(七)项、第9.8.2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目前进展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需等待公司2023年度审计结果表明相应情形是否已消除,才能向深交所提交撤销申请。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公司现就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有序地开展,经营状况基本稳定,主营业务仍在持续经营过程中。公司进入司法重整(预重整)程序后,法院指定的临时管理人持续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督,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稳定及信息披露合规。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根据公司2023年6月7日披露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于2022年公司年报披露日后,截至问询回复日,经公司彻底自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增加金额8,988.36万元,至此,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49,156.13万元。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7日披露的《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2024年1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截至2024年1月11日,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49,156.13万元。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资金规范归还,完善法律手续,做好资金归还的确认工作。
(三)康爱多存货项目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经查明,太安堂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2018年至2021年,康爱多通过少结转成本、少记费用等方式,虚增存货、利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针对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公司将依法依规委托审计机构出具专项报告,最终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以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为准。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提示相关风险。
四、其他风险提示
1、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汕头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若后续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因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前述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还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等情形,前述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一)(四)(七)项、第9.8.2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3、2024年1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截至2024年1月11日,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49,156.1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49,156.13万元。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或提出切实解决方案的,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因此,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