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03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2日以微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品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且拟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张品光先生、金永红先生、林炎明先生、谷晶晶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议案中子议案1、2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许丹虎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04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22日以微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康富勇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且拟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141,690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4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7,25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9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决议。
6、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57万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为12.13元/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于2022年10月13日上市。
7、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及另外17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公司将合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20,210股,回购价格为12.1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批准。
9、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141,69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及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以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及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截止董事会召开之日,鉴于5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6,11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由于近期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股票价格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波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市场环境因素、股票价格、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等因素,以及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公司继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经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465,5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与之配套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披露《2021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本次权益分配按公司总股本224,631,9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44,926,388.8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112,315,97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36,947,916股。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同比例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时的调整方法为: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39-0.2)÷(1+0.5)=12.13元/股。因此,本次回购注销51名离职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12.13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出现其他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此,终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1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涉及的回购所需资金总额为86,626,646元加上部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到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35,546,716股变更为328,405,026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份比例的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一)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对于以前年度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转回,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对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全部加速计提。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后续措施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此外,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办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且拟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尚需将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还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手续,且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外,还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依法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5、大观信诚(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06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338,380,666元变更为335,546,716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38,380,666股变更为335,546,716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后续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07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许丹虎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许丹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许丹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69-89266655
传真:0769-89266656
电子邮箱:tzb-1@ytot.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许丹虎先生,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就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稻香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市蒙自源饮食有限公司,2018年8月至2024年1月,曾就职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许丹虎先生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08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3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提案1、2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1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提案3包含子提案,需逐项表决。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 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釆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2月20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
邮编:523863(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天富
联系电话:0769-89266655
传真号码:0769-89266656
联系邮箱:chentianfu@ytot.com;tzb-1@ytot.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附件一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790
2、投票简称:宇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委托需本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
附件三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备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