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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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同意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人选,同意程景民先生、刘志勇先生、王勇智先生、张崇猛先生4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陈怀奇先生、谢远文先生、金丰铁先生3名职工监事,共计7人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6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监事候选人程景民简历
程景民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程景民先生曾任武警总部后勤部军械部正营职助理员、副团职助理员、正团职助理员,武警指挥学院院务部副部长、科研部副部长,武警沈阳指挥学院副院长、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等职务。
程景民先生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监事候选人刘志勇简历
刘志勇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住权,1972年7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
刘志勇先生曾任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特殊钢分厂副厂长,技术党支部书记兼技术一处副处长,技术一处处长、技术党支部书记,特殊钢厂厂长,总经理助理兼特殊钢厂厂长,副总经理;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等职务。
刘志勇先生现任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监事候选人王勇智简历
王勇智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9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
王勇智先生曾任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重庆跃进机械厂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
王勇智先生现任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监事候选人张崇猛简历
张崇猛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2月出生,工学硕士,研究员。
张崇猛先生曾先后担任中国船舶集团第七〇七研究所综导室副主任,科技处副处长,科技发展部主任、党总支部副书记,系统部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副总工程师,所长助理等职务。
张崇猛先生现任中国船舶集团第七〇七研究所副所长、党委委员。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10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缓解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周转压力,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提供流动资金借款合计2亿元,其中,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衡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远科技”)提供流动资金借款0.5亿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为1.725%;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重工七所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所控股”)拟向其控股子公司天津七所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所高科”)提供流动资金借款1.5亿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为1.725%。
●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衡远科技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七所高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七所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七所控股能够分别对衡远科技及七所高科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整体风险可控。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缓解资金周转压力,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借款合计2亿元,其中,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衡远科技提供流动资金借款0.5亿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为1.725%,用途为生产经营用流动资金,衡远科技就本次借款向公司提供全额担保,保证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公司全资子公司七所控股拟向其控股子公司七所高科提供流动资金借款1.5亿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为1.725%,用途为生产经营用流动资金,七所高科就本次借款向七所控股提供全额担保,保证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024年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全部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日,公司与衡远科技、七所高科与七所控股分别签署了《借款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衡远科技
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衡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07901922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0年4月2日
注册地:重庆市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园经开大道486号(万州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徐文江
注册资本:38761.4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仪器仪表的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新型高新技术特种材料、创新环保型建筑材料、新能源设备(新型蓄电池自动化生产线、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泵)、仪器仪表、人防工程系统、地质灾害检测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生产、销售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铸件及产品(船用定距螺旋桨、可调螺旋桨及喷水推进装置);货物进出口;普通货运,工业设计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持有衡远科技53.39%股权,为衡远科技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衡远科技46.61%股权。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2.七所高科
名称:天津七所高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72572433X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月15日
注册地:北辰区北辰科技园区内高新大道64号
法定代表人:张益民
注册资本:737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涂装设备、焊接设备、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装配及售后服务;工业机器人及配套设备、夹具、焊钳的技术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产品、网络(医用网络除外)与电子信息技术及产品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七所控股持有七所高科76.4%股权,为七所高科控股股东;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投”)持有七所高科14.92%股权,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七研究所(以下简称“七○七所”)持有七所高科8.68%股权。科投和七○七所均受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二)财务及资信情况
1.衡远科技
衡远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衡远科技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2,718.26万元,负债总额为25,677.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7.69%。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0,326.73万元,净利润为-2,565.07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衡远科技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9,593.47万元,负债总额为34,907.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5.05%。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20,267.83万元,净利润为-2,427.67万元。
衡远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七所高科
七所高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七所高科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2,322.65万元,负债总额为30,931.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12%。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9,730.96万元,净利润为379.34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七所高科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6,093.50万元,负债总额为34,817.6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07%。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16,256.01万元,净利润为121.84万元。
七所高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3年1月3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衡远科技提供流动资金借款0.5亿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司按期收回衡远科技到期的流动资金借款0.5亿元。
2023年2月2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七所控股向七所高科提供流动资金借款1.5亿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七所控股将按期收回七所高科到期的流动资金借款1.5亿元。
上述借款均不会存在到期后不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衡远科技财务资助协议
甲(公司)乙(衡远科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借款有关事项约定如下,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1.借款金额及用途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乙方按规定使用借款,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周转,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2.利息
按照1.725%的年利率按季收取利息。每个季度的利息,乙方应于当季季末前缴纳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借款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期限为2024年1月30日至2025年1月29日。借款期间,若乙方控股股东不再是甲方,乙方须于股权交割完成前,一次性归还甲方全部借款。
4.保证条款
(1)乙方承诺确保资金安全并于到期日无条件足额偿还借款资金。逾期不还的部分,甲方保留向乙方进行后续追索的权利。
(2)乙方应做好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切实将借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中。借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非生产经营及其他违法活动。如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额承担。
5.资金监管
乙方需接受甲方对其大额资金使用的监控,按甲方要求提供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生产经营和财务分析资料。
(二)七所控股与七所高科财务资助协议
甲(七所控股)乙(七所高科)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借款有关事项约定如下,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1.借款金额及用途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乙方按规定使用借款,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周转,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2.利息
按照1.725%的年利率按季收取利息。每个季度的利息,乙方应于当季季末前缴纳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借款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期限为2024年2月25日至2025年2月24日。借款期间,若乙方控股股东不再是甲方,乙方须于股权交割完成前,一次性归还甲方全部借款。
4.保证条款
(1)乙方承诺确保资金安全并于到期日无条件足额偿还借款资金。逾期不还的部分,甲方保留向乙方进行后续追索的权利。
(2)乙方应做好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切实将借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中。借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非生产经营及其他违法活动。如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额承担。
5.资金监管
乙方需接受甲方对其大额资金使用的监控,按甲方要求提供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生产经营和财务分析资料。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衡远科技及七所高科分别就本次借款向公司及七所控股提供了全额担保,保证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衡远科技为公司持股53.39%的控股子公司,七所高科为七所控股直接持股76.4%的控股子公司,上述被资助对象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及七所控股能够对被资助对象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控制。公司及七所控股将动态监管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规范其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生产经营平稳运行,有助于缓解其流动资金紧张状况,改善经营回款,支持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不会影响公司及七所控股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衡远科技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七所高科为七所控股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及七所控股能够分别对上述被资助对象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及七所控股将分别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其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累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股东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02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
●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000万元至-74,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000万元至-74,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减亏。
2.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9,000万元至-105,0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追溯调整前,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1,240.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4,298.55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97元/股。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事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追溯调整后,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1,106.2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4,164.0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97元/股。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大幅减亏的原因主要为:一是公司以前年度承接的价格相对较低的民船建造订单陆续交付,产品毛利率有所改善;二是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主建船型关键周期达标管理,全力以赴确保按期交船,提高生产效率;三是深入推进“成本工程”,持续深化成本管控,着力提质增效。
但是,报告期内,公司对大型液化天然气(LNG)船、新型浮式生产储卸油船(FPSO)、部分集装箱船等新建船型计提了存货减值8.60亿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报备文件: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05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2023年度,公司部分民船总装建造合同等资产可能出现减值迹象,为客观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3年末对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8.60亿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二)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1.计提金额
2023年末,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开展了减值测试,大额减值主要集中在民船总装建造合同方面。公司对所有在手船型的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进行重新测算,测算过程中重要假设及关键参数的选取标准及依据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根据测试结果,公司2023年对部分在手船舶建造产品计提了存货减值,合计金额8.60亿元。其中,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16亿元,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3亿元,中国船舶集团青岛北海造船有限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1亿元。
2.计提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承接的大型液化天然气(LNG)船、新型浮式生产储卸油船(FPSO)、部分集装箱船等新建船型,技术含量高、建造工艺复杂,不可预见成本增加,公司于2023年末对其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对部分民船总装建造合同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60亿元,计提减值准备拟全额计入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8.60亿元,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06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是公司目前的客观需要,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月30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含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分类确定了2023年度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含其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下同)不同交易类型的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2023年度,公司协调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总量控制,经统计,公司执行的所有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过股东大会确定的上限金额。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
2023年度实际执行金额未经审计,具体以经审计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公司充分考虑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现存的关联交易情况,结合2024年度经营计划,就2024年度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限额预计如下:
(1)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之间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2024年度公司向中国船舶集团销售商品金额上限为93亿元(不含税)。
(2)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存在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2024年度公司向中国船舶集团采购商品金额上限为230亿元(不含税)。前述采购商品金额上限内,自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及主要所属企业采购金额上限为110亿元,自中船发动机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上限为25亿元,自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上限为10亿元。
(3)劳务采购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存在劳务采购(包括船舶销售佣金)的关联交易,拟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或提供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2024年度公司向中国船舶集团采购劳务的金额上限为17亿元(不含税)。
(4)劳务销售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存在劳务销售的关联交易,拟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或提供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2024年度公司向中国船舶集团劳务销售的金额上限为3亿元(不含税)。
(5)资产租赁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存在资产租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2024年度公司关联资产出租上限为5亿元,关联资产租入上限亦为5亿元。
2. 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大额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预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船舶集团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889号
法定代表人:温刚
注册资本:1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二)承担武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保障业务。(三)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四)动力机电装备、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设备以及其他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租赁、管理业务。(五)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六)成套设备及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七)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国船舶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船舶集团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
(二)中船物资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季平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批发医疗器械Ⅲ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经营成品油3种、其它危险化学品53种,合计56种(具体许可范围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3年7月14日);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航空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筑材料、金属矿石、木材及制品、焦炭、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柴油、炉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轻工产品、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汽车、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润滑油、润滑脂、Ⅱ类医疗器械、燃料油、机械设备、农副产品;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招标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汽车及机械设备租赁;建筑装修;科技产品、船舶产品的开发;自有房屋租赁;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技中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船物资系公司关联方,与公司同属中国船舶集团控制,中国船舶集团持有中船物资100%股权。中船物资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
履约能力:中船物资及主要所属企业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中船发动机
企业名称:中船发动机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漓江东路501号
法定代表人:付向昭
注册资本: 5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船用主机及其零部件和相关设备的设计、生产、测试、销售及售后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海洋工程专用设备、石油化工设备、汽轮机及辅机、风能原动设备、水泥机械及其零部件和相关设备设计、生产、测试、销售及售后服务;金属结构件、铸锻毛坯及机加工制造;货物进出口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船发动机与公司同受中国船舶集团控制,系公司关联方。中船发动机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
履约能力:中船发动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中船贸易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
法定代表人:李洪涛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新能源设备的研发、设计、租赁;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销售金属材料、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务人员;对外修船、拆船及技术交流业务;承包本行业国外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招标代理;承办展览展示;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船贸易为中国船舶集团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中船贸易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
履约能力:中船贸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销售、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以及销售、采购劳务的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部门指导定价、或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或经双方同意、出售方(提供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进行定价;资产租赁的关联交易拟参考市场价格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
就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与中国船舶集团(含其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协议将由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各类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实际发生时予以签署。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额度不超过预计上限。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与关联方间开展劳务销售和劳务采购的交易、从关联方租入资产、向关联方出租资产的交易,有助于公司利用中国船舶集团的规模化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销售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是公司目前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07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月30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4年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4年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2023年度)》,分类确定了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经统计,2023年所有类别交易金额均未超过股东大会通过的上限金额。公司2023年度确定的交易上限与具体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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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实际执行金额未经审计,具体以经审计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2024年经营计划的基础上,就2024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限额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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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层、3层、6层
法定代表人:徐舍
注册资本:871,9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291.76亿元,净资产为189.75亿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4.77亿元,净利润为9.23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534.47亿元,净资产为197.47亿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0.94亿元,净利润为12.84亿元。
履约能力:财务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就公司2024年度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4年度)》,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方
分别为公司(甲方)及财务公司(乙方)。
2.协议期限
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壹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对外公告。
3.交易类型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外汇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如下:
(1)存款服务
①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乙方。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4)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5)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承兑、保函、贴现等其他金融服务。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如下:
1. 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 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续费。
3. 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 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委托贷款、承兑、保函、贴现等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外汇交易等金融服务,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助于公司利用财务公司的专业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