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4-019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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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由负转正,主要原因如下:
1.2023年6月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023年12月26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9)。
综上所述,因执行重整计划,公司产生了大额债务重组收益和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情况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9日、2023年1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持有部分股权及应收债权资产包处置进展暨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更的公告》及《关于公司持有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股权处置进展暨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2.本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约为22亿元一28亿元,主要基于如上第1点原因产生。
3.公司预计减值损失将影响净利润,具体为报告期内因计提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商誉等资产减值而影响损益金额约负10亿元一负8亿元。
四、风险提示
1.本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最终数据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本业绩预告涉及的各项资产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初步测算数据,最终资产减值情况及具体金额将以评估及审计机构的评估、审计结果为准。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4-02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相关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如出现本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详情见本公告之“二、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情况”),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5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4.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为95,000万元到14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0,000万元到-100,000万元;预计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60,000万元到90,000万元。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依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该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同时,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开始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19),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