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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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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4-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集团”或“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继续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 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若公司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4.6“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3.5条的有关规定,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继续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 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提示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注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因此,本公司本报告期及上年同期的每股收益计算均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最新的股数3,750,962,363股计算。

注2: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因此,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规定调整了上年同期数据。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期业绩预告已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期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但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受公司重整事项影响,公司较少开展业务,因此收入下滑较多。

2、2023年12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通过实施重整计划,预计公司负债规模较报告期初大幅下降,并实现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非保留资产的剥离,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通过重整,公司预计获得的其他收益(主要系重整收益)及投资收益(主要系剥离子公司产生的收益)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上述因重整产生的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均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仅为公司初步估算的结果,尚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因实施重整计划而获得的具体收益及对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仍需以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2、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 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四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注:“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金额”中不包含已完工部分金额。

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阅。已签约未完工订单能否全部履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