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267.02万元到-37,088.5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净利润减少12,429.23万元到19,607.66万元。
● 公司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7,899.53万元到-40,132.0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增加9,123.28万元到16,890.77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267.02万元到-37,088.5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净利润减少12,429.23万元到19,607.66万元。
2、预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7,899.53万元到-40,132.0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增加9,123.28万元到16,890.77万元。
3、预计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约1,279.06万元到1,526.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76.45万元到1,524.01万元。
4、预计公司2023年度研发费用约33,669.69万元到40,186.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280.28万元到15,797.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659.36万元。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1,008.76万元。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61万元。2022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24,389.41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一)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为培唑帕尼片(商品名:迪派特)和马来酸奈拉替尼片(商品名:欧优比)在2023年第四季度产生的销售收入及公司对外授权数据产生的许可费收入等。公司核心产品尚处于在研状态,APL-1706用于膀胱癌诊断的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在2023年8月达到主要研究终点,上市申请于2023年11月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APL-1702用于治疗宫颈高级别鳞状上皮内病变的国际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于2023年9月达到主要研究终点,公司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递交该药品的新药上市申请事宜;APL-1202口服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新辅助治疗肌层浸润性膀胱癌(MIBC)试验已披露Ⅱ期临床试验期中分析积极结果,并于2024年1月完成Ⅱ期临床试验所有受试者入组;APL-1202单药治疗未经治疗的中危NMIBC III期临床试验在推进受试者的入组招募工作;APL-1202与化疗灌注联合使用治疗化疗灌注复发的中高危NMIBC临床试验在进行数据清理等工作。
(二)报告期内,公司加强研发团队建设,持续稳步推进各项临床试验及临床前产品开发,本报告期研发费用预计约为33,669.69万元到40,186.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280.28万元到15,797.00万元。
(三)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包括使用部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投资收益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本报告期因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投资收益减少,与上年同期相比,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影响减少。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度预计出现净利润为负且相比上年同期亏损增加的情况。
公司未来几年将存在持续大规模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将持续处于较高水平,未盈利状态预计持续存在且累计未弥补亏损可能短期内继续扩大。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公司核心产品尚处于研发阶段,临床试验能否达到预期、临床结果能否支持药品递交上市申请、能否最终获得上市批准以及何时获批均具有不确定性,产品获批后能否最终实现商业目的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后续研发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潜在的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4-006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PAN KE先生提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PAN KE先生“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PAN KE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PAN KE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PAN KE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PAN KE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二、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公司秉承“改善人类健康,让生命更有尊严”的企业使命,将积极推进在研项目的研发进展,加强商业化建设,提高运营及资金使用效率。在主要产品管线方面,公司将全力推动APL-1706尽快获批上市、APL-1702尽快递交NDA、APL-1202与化疗灌注联合使用治疗化疗灌注复发的中高危NMIBC临床试验尽快读出数据、APL-1202口服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新辅助治疗肌层浸润性膀胱癌(MIBC)试验尽快完成Ⅱ期临床试验,以期让更多患者尽早受益,并迅速提高公司产品的销售收入和市场渗透率;
(二)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交流与互信,树立市场信心。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专线等各种形式与投资者积极沟通,消除投资者误解,树立市场信心;
(四)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4-004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虹医药”)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7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78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720.7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059.22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计师报字[2021]第ZA15998号)。
根据《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及保荐人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已分别与公司、保荐人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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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范围
公司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6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审核,保荐人认为:亚虹医药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同意亚虹医药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4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参会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