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西钢 编号:临2024-005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6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豁免期限于2024年1月30日在公司401会议室现场召开。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豁免十届二次董事会提前十日通知的义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年审审计费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暨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章程规定变更丁广伟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办理后续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董事周雪峰表决弃权,原因为目前西钢股份公司股票仍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且截至本决策披露日,公司年度审计仍在进行中,西钢股份公司最终担保事项财务数据依据仅为初步财务测算数据,准确的财务数据并未公告,所以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第九条管理规定,无法对该议案进行明确判断,遂进行弃权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第(二)(四)(五)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西钢 编号:临2024-006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十届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6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豁免期限于2024年1月30日在公司4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现有成员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豁免十届二次监事会提前十日通知的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年审审计费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西钢 编号:临2024-011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规定的情形,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最终确定为负值或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预计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约49.87亿元。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5.8亿元;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17.38亿元。
公司预计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2.6亿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5.8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17.38亿元。
3、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营业收入约49.87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49.84亿元。
4、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3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约52.6亿元。
5、本期业绩预告未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因财务类退市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预计将消除的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因财务类退市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预计将消除的预审计情况专项说明》。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33亿元。
(二)每股收益:-1.1元。
(三)营业收入:77.57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77.32亿元。
(四)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57亿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3年6月20日,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西宁特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3年11月6日,公司收到西宁中院送达的(2023)青01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西宁特钢重整计划》,并终止西宁特钢重整程序;2023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西宁中院送达的(2023)青01破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西宁特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西宁特钢重整程序。司法重组完毕后公司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导致利润大幅增加。
全球经济增速持续下滑,国内钢铁行业仍处于低位运行,钢材价格呈现震荡走势、未能有效上升、下游需求不足;原燃料价格持续高位,同时受公司资金短缺等影响,钢铁产量未及预期,实际经营业务亏损。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因2022年度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为公司出具了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进行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及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相关公告编号:临2023-005、临2023-014、临2023-015、临2023-016)。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司法重整(相关公告编号:临2023-033、临2023-04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为“*ST西钢”,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2. 2024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上海交易所《关于撤销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因重整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通知》,对公司股票不再适用因重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对应的终止上市程序。同时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发布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2)。
3.公司股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规定的情形,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最终确定为负值或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年度审计仍在进行中,不排除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处理存在不同意见,导致公司最终审计数据与本次业绩预告数据存在差异。
五、其他说明事项
1.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2.因司法重整,公司相关会计账务处理正在积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中,如果发生业绩偏离,及时补充更正业绩预告。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17 股票简称:*ST西钢 公告编号:临2024-012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6)。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5.8亿元;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17.38亿元,本次业绩预告数据均为公司初步预计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6)。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提示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17 股票简称:*ST西钢 公告编号:临2024-007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月30日,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年审审计费用的议案》,因公司司法重整方案的实施,按照《西宁特钢重整计划》,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冶科技”)纳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内,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发生了明显变化,经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公司拟增加2023年度审计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会议、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145万元,其中: 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
二、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增加的原因
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议案》。根据《西宁特钢重整计划》、《矿冶科技重整计划》及《矿冶科技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所持矿冶科技的股权调整为由西宁特钢持有,重整后的矿冶科技100%股权归属于西宁特钢。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发布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24)。
2023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青01破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西宁特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西宁特钢重整程序。同时矿冶科技也收到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青01破5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矿冶科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矿冶科技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发布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26)。矿冶科技纳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内,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发生了明显变化,经双方协商,公司拟将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由145万元增加至1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1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5万元。
三、拟增加审计费用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度进行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发生了明显变化,增加审计费用是合理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进行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发生了明显变化,增加审计费用是合理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3年度进行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发生了明显变化,增加审计费用是合理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董、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年审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由145万增加至160万元。
(四)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17 股票简称:*ST西钢 公告编号:临2024-008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涉及被担保单位共计1家,为西藏博利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博利”)。
本次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10,200万元。
本次担保计划期间:担保的期限以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零。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11.8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西藏博利的经营发展和保全债权人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债权,满足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拟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西藏博利公司在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为一年的重组借款1,200万元,用于西藏博利归还欠付西藏银行利息,待清偿重组借款后,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9,000万元授信,提供三年期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10,200万元。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零,也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据此,本次新增加实际发生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事项是否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西藏博利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赵洪成
注册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珠西路158号世通阳光新城联排别墅17栋2号
经营范围:冶炼新技术、铝合金新材料的研发及推广应用;矿产品、冶金铸件产品及冶金炉料、铁艺、建辅建材、建筑材料、劳保用品、机械设备、耐火材料、帐篷、机电产品及配件、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工品)、百货、电脑耗材、暖气片、室内装饰装潢材料、有色金属、轮胎、橡胶产品的销售;再生资源及废旧物资、设备回收利用。
2.最近一年及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西藏博利资产总额为56,616.93万元,负债总额34,499.08万元,净资产22,117.85万元; 2022年度营业收入60,702.25万元,净利润359.75万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西藏博利资产总额为29,157.30万元,负债总额9,100.53万元,净资产20,056.7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5,814.42万元,净利润-2,061.35万元。
3.本公司持有西藏博利100%股权,西藏博利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主要内容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二)担保金额:10,200万元。
(三)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的具体期限以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计划担保事项尚需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
(四)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较好,偿债能力较强,且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掌握,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被担保方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具有必要性。公司拟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西藏博利公司在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为一年的重组借款1,200万元,用于西藏博利归还欠付西藏银行利息,待清偿重组借款后,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9,000万元授信,提供三年期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一)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是为了确保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被担保公司有完善的还款计划且有能力偿还借款。
(二)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防范制度,对外担保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且公司内部由财企部、证券合规部等部门相互监督,保证担保行为的规范。
(四)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要求,是可行的,本次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了全体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担保还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担保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周雪峰表决弃权,原因为目前西钢股份公司股票仍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且截至本决策披露日,公司年度审计仍在进行中,西钢股份公司最终担保事项财务数据依据仅为初步财务测算数据,准确的财务数据并未公告,所以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第九条管理规定,无法对该议案进行明确判断,遂进行弃权表决。上述担保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可;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时,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同意上述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担保计划进行了审核,认为本项担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要求,是可行的,同时本次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零,公司对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零。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3.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4.西藏博利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17 股票简称:*ST西钢 公告编号:临2024-009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于 2024 年1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减值测试,拟对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主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一存货》: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存货是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2、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经减值测试结果如下表:
■
注:1.以上数据仅为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审计,最终的财务数据以本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2. 以前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8,400万元,因司法重整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无法抵消体现于当期。
2.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西宁特钢司法重整结束后,部分产线调整,对闲置、低效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14,709万元,其中重整计划中债权人已表决通过处置的金额12,689万元。
2.2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2023年12月31日对存货进行测试,存在减值迹象,计提减值损失16,196万元。具体如下:
经测试,本期存货跌价准备为7,119万元,其中重整计划中债权人已表决通过的闲置存货处置金额4,996万元。
由于房地产价格下跌,经专业机构评估,所属子公司置业公司的车库存在减值迹象,公司依据未来预计售价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9,077万元。
2.3长期股权投资的计提情况
因原控股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仓能源)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公司失去对江仓能源的控制,不再将江仓能源纳入合并范围。详见公司2023年6月22日发布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重整暨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7)。公司2022年度,已对江仓能源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8,400万元,因司法重整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无法抵消体现于当期。
2.4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按照单项、账龄组合方式,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2,498万元,其中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江仓能源于2023年6月20日进入重整程序,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失去对江仓能源的控制,不再将江仓能源纳入合并范围,对江仓能源借款需计提信用减值约13.6亿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3号》的相关规定,上期母公司已承担的超额亏损74,856万元确认为上期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实际计提坏账准备61,144万元。
2.5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由于矿冶科技司法重整后重新纳入西宁特钢合并报表范围,合并过程形成商誉5.24亿元。由专业评估机构对商誉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再确认后,初步确定金额减少约3.4亿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5,8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减少134,865万元,相应所有者权益减少134,865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经过专业评估机构对部分相关资产价值进行了分析和评估,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也通过中介机构分析和评估,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2023年末公司的资产价值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并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2024年1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因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绝对值约118.02%,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约8.09%,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的履职审查意见;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西钢 公告编号: 临2024-010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2月20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1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0日
至2024年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文件和资料将于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xntg.com)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类别
2024年2月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部A股股东。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三)登记时间:2024年2月7日9:00一11:30、13:00一17:00。
(四)登记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证券合规部。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焦付良:0971-5299673
传真:0971-5218389
(三)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
邮政编码:810005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