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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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包桥路18号 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天任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法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为董事张敖根先生,董事、总经理杨建芬女士,董事周建中先生,董事李明均先生,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胡敏翔先生;通过通讯参会人员为董事长张天任先生,独立董事李有星先生,独立董事佟成生先生;独立董事武常歧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三人监事皆为现场参会;

3、董事会秘书胡敏翔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昆、周慧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