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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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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公司行政楼一楼汇报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淑文女士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吕巍先生、独立董事朱黎庭先生、独立董事唐斌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艺馨、吴尤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1年2月17日,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集中竞价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45元/股(含)。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7)。

2021年2月2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2021年5月1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1,899,6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5%,回购最高价格3.4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3.07元/股,回购均价3.3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71,322,230.5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综合考虑市场发展情况、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拟将回购股份81,899,681股进行注销,并将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对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81,899,681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35,575,000股变更为853,675,319股。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披露的《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3月15日

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67101661

5、邮政编码:201401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