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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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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三)2023年度截至12月底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6年4月2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7873094570

3、注册资本:245,645万元

4、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沿海港口船舶停靠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8、主要股东:大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05月3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5527989627

3、注册资本:458,000万元

4、住所: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港口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住房租赁;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主要股东: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FXPF3N

3、法定代表人:徐保岳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5、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香港逸天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2年11月22日

2、注册号码:0822845

3、注册资本:980万美元

4、住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48-62号上海实业大厦12楼1201室

5、企业性质: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6、董事:周玲娟,吴中

7、主营业务:贸易、投资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10、经查询,香港逸天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时间:2008年01月10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706049462

3、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临江工业园区(农二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熊烨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销售;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六)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2月0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B0WJH82

3、法定代表人:陈毅荷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民围村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生产:锦纶6切片及锦纶6纺丝;服务:纺织环保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青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08月12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74328471J

3、注册资本:21,379万元

4、住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围垦十五工段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陈毅荷

7、主营业务:差别化民用高速纺锦纶切片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合法无须审批的项目

8、主要股东: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八)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2月0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BDRDY61

3、法定代表人:王雄方

4、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海涂九一丘14幢

5、注册资本:212,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主要股东:福建坤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淇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施畅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九)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年08月20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LBDEUXE

3、注册资本:6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闻澜路15号301室(自主申报)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法定代表人:顾斌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翟阿淼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2月22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8M4DD8Y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萧山区红山农场创业路635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倪金美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主要股东: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一)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3年09月2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7532690988

3、注册资本:1,710万美元

4、住所:宁波市北仑区富山路8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主营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香港)港发投资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1993年04月1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61336668H

3、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5、注册资本:2,126,869.68万人民币

6、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7、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中国银监会批文)

8、主要股东: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浙商银行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三)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2年06月05日

2、注册号:1755675

3、注册资本:10万美元

4、住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88号励精中心1204室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原材料及化工产品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商务咨询、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服务等。

8、主要股东: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9、经查,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四)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8月14日

2、注册号:72135211

3、注册资本:50万美元

4、住所:香港中环士丹利街68号佳德商业大厦601室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原材料及化工产品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商务咨询、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服务等

8、主要股东: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10、经查,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逸盛大化、海南逸盛、逸盛新材料采购PTA

恒逸石化与逸盛大化、海南逸盛、逸盛新材料签订的《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其生产的PTA,其中:2024年向逸盛大化采购PTA金额不超过80,300万元,向海南逸盛采购PTA金额不超过22,000万元,向逸盛新材料采购PTA金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PTA价格参考CCF和中纤网两家信息公司每月公布的全月均价

交易价格:以逸盛对外月度PTA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2、向香港逸天采购原油

恒逸石化与香港逸天签订的《原油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香港逸天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油,2024年度拟采购金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原油价格参考新加坡普氏市场每月公布的原油全月均价

交易价格:以新加坡普氏市场对外月度原油现货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际信用证

3、向杭州逸宸、恒逸锦纶采购锦纶切片

恒逸石化与杭州逸宸、恒逸锦纶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锦纶切片,2024年向杭州逸宸采购金额不超过33,000万元;2024年向恒逸锦纶采购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4、向恒逸己内酰胺采购动力及能源品

恒逸石化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动力及能源品,2024年度销售金额不超过49,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5、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和包装物

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聚酯产品和包装物,其中:2024年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包装物采购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6、向恒逸己内酰胺采购辅助材料

恒逸石化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辅助材料,其中:2024年向己内酰胺采购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辅助材料供需双方参照供方购入成本价,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7、向杭州逸暻采购租赁服务

恒逸石化与杭州逸暻签订的《租赁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提供租赁服务等;其中,2024年度向杭州逸暻采购金额不超过3,9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供需双方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租赁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8、向青峙码头采购货物装卸服务

恒逸石化与青峙码头签订的《货物装卸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提供原料及产品的货物装卸服务;其中,2024年度向青峙码头采购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供需双方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各项目运输费标准由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9、向海南逸盛销售PX

恒逸石化与海南逸盛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PX,其中:2024年度向海南逸盛销售PX金额不超过18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PX价格参考ACP合约价、普氏现货报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0、向海南逸盛、逸盛大化销售PIA

恒逸石化与海南逸盛、逸盛大化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PIA,其中:2024年度向海南逸盛销售金额不超过54,000万元,向逸盛大化销售金额不超过28,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1、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能源品和苯产品

恒逸石化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的关于能源品和苯产品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供应动力煤等能源品和苯产品,2024年度能源品销售金额不超过160,000万元;2024年度苯产品销售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供需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2、向绍兴恒鸣销售辅助材料、包装物和能源品

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辅助材料、包装物和能源品,其中:2024年辅助材料销售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包装物销售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能源品销售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辅助材料和包装物供需双方参照供方购入成本价,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能源品供需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3、向绍兴恒鸣销售设备

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设备,其中:2024年设备销售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4、向恒逸锦纶、杭州逸宸销售辅助材料

恒逸石化与恒逸锦纶、杭州逸宸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辅助材料,其中:2024年向恒逸锦纶销售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向杭州逸宸销售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辅助材料供需双方参照供方购入成本价,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5、向恒骐环保销售动力及能源品

恒逸石化与恒骐环保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动力及能源品,2024年度销售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6、向恒逸锦纶、杭州逸宸、恒逸己内酰胺、绍兴恒鸣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恒逸石化与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分别签订的《货物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金额:供方向需方提供原料及产品的货物运输服务,其中:2024年向恒逸锦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向杭州逸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55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供需双方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各项目运输费标准由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7、向恒逸己内酰胺、绍兴恒鸣提供工程服务

恒逸石化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工程服务的《工程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金额:供方向需方提供工程服务,其中:2024年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工程服务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工程服务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供需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服务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由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8、向绍兴恒鸣提供托管服务

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托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托管服务,其中:2024年托管服务金额不超过18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9、向绍兴恒鸣提供商标许可使用服务

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商标许可使用服务,其中:2024年商标许可使用服务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20、接受浙商银行金融服务和支持

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浙商银行办理各项金融服务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预计的关联交易的类别:浙商银行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根据公司需求,办理各类金融服务业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21、与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和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开展纸货贸易

公司及子公司拟同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和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开展纸货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和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

预计的关联交易的类别:公司产业链相关原料及产品的纸货交易

金额:不超过51,000万美元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2024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动力及能源品的稳定持续输送,保证公司的金融服务渠道来源,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有利于深化公司的战略布局,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持续。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对于向逸盛大化、逸盛新材料和海南逸盛的PTA采购,向海南逸盛销售PX和PIA,和向逸盛大化销售PIA,是为了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向香港逸天采购原油,是为了有效提升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及采购资源规模效应,进而提升公司竞争优势。与恒逸己内酰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则是根据公司产品的经营策略而发生,均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杭州逸宸、恒逸锦纶从事锦纶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源自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向其采购锦纶切片,销售约定数量的辅助材料及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等,有助于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属于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绍兴恒鸣从事聚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源自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向其销售约定数量的辅助材料、包装物和能源品等,并向其提供工程服务、货物运输服务等,同时向绍兴恒鸣采购不同规格的聚酯产品、包装物等,属于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有助于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与恒骐环保的关联交易则是考虑能源的循环利用,均为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上市公司向杭州逸暻采购租赁服务,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向青峙码头采购货物装卸服务,是为了有效提升公司产业链一体化优势。

浙商银行为公司办理各类投融资等金融服务业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该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芳烃等纸货交易主要是为了芳烃的套期保值,减少原材料的价格波动风险。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00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4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1月31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1.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的议案》

按照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PTA原料供应偏紧,为保障公司聚酯纤维的原料来源稳定,有效提升2024年聚酯纤维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产品生产和经营管理一体化及效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签订2024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恒逸石化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80,300万元;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22,000万元;向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50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与香港逸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逸天”)签订2024年度《原油购销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香港逸天采购原油,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200,0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海南逸盛的董事长、逸盛新材料的董事。

由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香港逸天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董事吴中先生同时为香港逸天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关于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动力和商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逸己内酰胺”)签署《产品购销协议》,向其采购动力及能源品、辅助材料,预计向恒逸己内酰胺采购动力及能源品金额不超过49,000万元,采购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与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恒鸣”)、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锦纶”)签订2024年度《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公司分别向杭州逸宸、恒逸锦纶采购锦纶切片,预计金额分别不超过33,000万元、25,000万元;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及包装物,预计2024年聚酯产品采购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包装物采购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恒逸锦纶、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劳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与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峙码头”)签署《货物装卸服务协议》,向其采购货物装卸服务,预计采购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暻”)签订2024年度《租赁服务协议》,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公司向杭州逸暻采购租赁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3,9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吴中先生同时担任青峙码头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逸暻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2024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PX和PIA,其中:PX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180,000万元,PIA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54,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2024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PIA,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28,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2024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销售煤炭等动力及能源品和苯产品,其中:动力及能源品销售预计金额不超过160,000万元,苯产品销售预计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锦纶签订2024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恒逸锦纶销售辅助材料,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签订2024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绍兴恒鸣销售能源品、辅助材料、包装物和设备,其中:能源品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35,000万元,辅助材料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4,500万元,包装物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3,500万元,设备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3,5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杭州逸宸签订2024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杭州逸宸销售辅助材料,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骐环保”)签订2024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恒骐环保销售动力及能源品,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海南逸盛的董事长。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恒逸锦纶、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恒骐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之合营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关于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上述关联公司提供2024年度物流运输服务,其中:向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550万元,向恒逸锦纶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1,2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12,000万元,向杭州逸宸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绍兴恒鸣提供2024年度工程管理服务,其中: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3,5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1,2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绍兴恒鸣提供2024年度托管费、商标费服务,其中:托管费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180万元,商标费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1,5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恒逸锦纶、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6《关于接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和支持的议案》

同意公司接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合计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因公司持有浙商银行972,490,068股,持股比例3.54%,且委派董事参与日常经营决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且交易事项为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7《关于与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和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开展芳烃等纸货贸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和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开展芳烃等纸货贸易。其中:与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17,000万美元,与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17,000万美元,与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17,000万美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且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子公司、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为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下转1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