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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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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2024-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4-005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日:2024年1月31日

● 授予数量:955万股

● 授予价格:3.28元/股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64名激励对象955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1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1,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43,999,550股的1.34%。其中,前述激励股票一次授予,不设预留权益。

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28元/股。

3、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0人,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对公司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人员。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4、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解除限售。上述未解除限售的股份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5、解除限售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具体如下:

注:

1、上述业绩指标以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发生严重影响公司业绩指标的极端情况(如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决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企业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而实施的相应战略举措、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等),造成业绩指标不可比情况,则公司董事会可以对相应业绩指标进行还原或调整,但相应还原或调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分年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分为集团总部员工与子公司/事业部员工。

(1)集团总部员工:归属于集团总部员工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综合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2)子公司/事业部员工:归属于子公司/事业部员工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综合绩效考核与其所在子公司/事业部的经营业绩及岗位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依据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激励对象相应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具备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2月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3年12月4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7日,公司通过OA内网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以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3第四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月31日为授予日,以3.28元/股的价格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95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4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情形中的任一情况,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授予95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月31日

2、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95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43,999,550股的1.28%。前述激励股票一次授予,不设预留权益。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4人,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人员。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5、授予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3.28元/股。

6、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对授予人员及数量做相应调整。

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70名调整为64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1,000万股调整为955万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28%。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24年1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4.92元)一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28元,为每股1.64元。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月31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955万股,由此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的比例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相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预测是在一定的参数假设基础上计算的,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将根据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各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七、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已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1月31日,以3.2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授予955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4-004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月3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2月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3年12月4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7日,公司通过OA内网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以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月31日为授予日,以3.28元/股的价格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95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4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自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前,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0人调整为6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万股调整为955万股。

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除上述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作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4-003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6日以书面直接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三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参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了会议决议,现公告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即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0人调整为6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万股调整为955万股;经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6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5万股。

除前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有关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相关公告内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1月 31日,以3.2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授予95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有关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相关公告内容。

备查文件: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4-002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6日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韦清文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和表决形成本次会议决议,现公告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原为70人。鉴于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由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经过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70人调整为6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1,000万股调整为955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李文全、李维昌、周淼怀、程富亮四名董事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有关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相关公告内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1月31日,以3.2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授予95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因李文全、李维昌、周淼怀、程富亮四名董事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有关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相关公告内容。

备查文件: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