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2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4-007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已于2024年1月30日向全体董事发送紧急会议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逢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题:

(一)审议通过《关于产业投资基金增资信安公司的议案》

公司参与设立的“吉林银河正元数字经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拟向全资子公司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公司”)增资2,000万元,该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7%,公司拟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并与产业基金、信安公司约定回购条款,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产业投资基金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4-00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总股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项目已顺利完成,本次发行的11,439,127股份已于2024年1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拟对总股本和注册资本进行调整,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总股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充分展现公司资本市场价值,同时持续建立员工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的价格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2024-01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4-008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已于2024年1月30日向全体监事发送紧急会议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议题:

(一)审议通过《关于产业投资基金增资信安公司的议案》

公司参与设立的“吉林银河正元数字经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拟向全资子公司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公司”)增资2,000万元,该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7%,公司拟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并与产业基金、信安公司约定回购条款,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的《关于产业投资基金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4-009)。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充分展现公司资本市场价值,同时持续建立员工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的价格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2024-011)。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4-009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产业投资基金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产业投资基金增资信安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加快推动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与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新区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高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吉林银河正元数字经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基金”),基金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7,400万元,持有基金份额为34.80%。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2022年11月24日、2022年12月22日、2023年4月18日、2024年1月31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2022-008)、《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2022-077、2022-083)、《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备案完成的公告》(2023-038)、《关于转让产业基金部分份额暨产业基金新增合伙人的公告》(2024-005)。

近日,产业基金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公司”)增资2,000万元,该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7%,公司拟放弃优先认购权并同意与信安公司共同对产业基金承担回购义务。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产业基金不属于规则中界定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产业基金基本信息如下:

(二)增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基金《合伙协议》约定,产业基金成立后首个项目需投资在吉林省内,方可进行后续投资。近期基金拟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信安公司作为首投公司,依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尽职调查情况并综合考虑信安公司未来发展,确定信安公司投前估值为2亿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基金拟向信安公司投资2,000万元,其中3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7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7%。

截至目前,增资标的信安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增资前后信安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

交易各方拟签署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条款情况如下:

(一)投资方式

产业基金按照信安公司投资前整体估值20,000万元,以合计2,000万元认购信安公司300万元出资,合计获得信安公司9.09%股权。认购对价中,300万元将作为信安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1,700万元计入信安公司资本公积。

(二)缴付对价的前提条件

产业基金缴付对价前需满足如下条件:

1、产业基金已成功完成其对信安公司法律、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尽职调查,且调查结果令其合理满意,或者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已采取令产业基金满意的补救措施;

2、交易各方已就本次交易内容获得各方内部批准且不存在法律或政府的限制等,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主要交易文件均已经由相关当事方签署,产业基金已收到经签署的所有相关文件的原件或扫描件,且投资协议已生效;

3、信安公司提供的声明和保证于协议签署日和交割日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充分履行交割日前的义务和责任,未发生任何经营、财务状况或资产等的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任何限制本次交易的禁令、法令等。

(三)交割后的有关安排

本次增资完成之日起,产业基金作为信安公司的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等股东优先权利。

(四)特别回购条款

公司及信安公司承担共同回购义务,当回购情形发生或出现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回购方应在收到产业基金发出的回购通知书起60个工作日内回购产业基金持有的全部信安公司股权,股权回购价格按照产业基金支付的增资款乘以年化收益率6%(单利)并扣除投资人已从公司收到的分红款予以计算。

约定的回购情形如下:

1、本次增资完成后,信安公司未能在2027年12月31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

2、信安公司于2028年12月31日前未能完成合格上市;

3、信安公司未能获得其业务所需的批准、许可或完成必要的登记;或未按照所有适用于其的法律和政府命令从事业务或进行任何活动而遭受的任何损失、罚款或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因违反法律导致的任何行政处罚。

前述1、2条中所称“上市”包括但不限于:信安公司在产业基金认可的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主板、创业板、科创板股票上市或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为免疑义,不包括新三板。如发生监管机构明确以公告或其他公开信息方式统一延迟暂停收取申报材料等情况仍应按照1、2条约定的回购情形执行,但要求的受理时间或上市时间可根据监管暂缓收取申报材料的时间相应顺延。

如信安公司确定无法在2027年12月31日前满足公司股票挂牌/上市的条件,公司和信安公司均有权于2027年12月31日前任一时点启动回购产业基金持有信安公司股权事项。

(五)争议解决条款

对于因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及索赔,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十五日内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等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六)协议生效

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经协议各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信安公司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一方面优化了信安公司的股权结构,有助于公司在信创产业领域的布局;另一方面,本次增资是结合信安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和资本运作规划的综合考虑,有助于补充提供信安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加速其在信创领域的发展,符合信安公司及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本次信安公司接受产业基金投资的行为,有利于提升信安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优化其财务状况,不会造成信安公司的控制权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事项尚未经各方签署正式的增资协议,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涉及潜在的股权回购义务,公司与信安公司承担了共同回购义务,针对投资款潜在回购义务需要确认相应的金融负债,计提财务费用。

以上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交易各方拟签署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4-010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总股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总股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二、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章程》全文。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4-011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种类: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用途: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金额: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

4、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25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2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9,591.54万股)的1.0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亿元、回购价格25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4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4%;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股东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有效期内全部或部分授出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已于2024年1月31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已开立的前次股权激励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证券专用账户回购公司股份。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战略布局、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近期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为充分展现公司资本市场价值,提振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近期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的规定,公司符合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条件,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上市,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完成之日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以及资金来源、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使用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以公司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后披露的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25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2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9,591.54万股)的1.0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亿元、回购价格25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4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4%。具体以公司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后披露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及操作限制

1、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期限顺延的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将予以顺延且顺延后不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3、期限提前届满的情形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照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为2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4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4%。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市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照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2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2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市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和主要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截至2023年0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68,842.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6,029.74万元、流动资产107,526.76万元,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亿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约占截至2023年09月30日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92%、7.93%、9.30%。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于逢良先生作为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项目的发行对象,认购公司11,439,127股股份,相关股份于2024年1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董事赵宇雍先生在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2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2,400股股份,该股份变动信息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

3、除前述事宜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宜顺利实施,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3、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股份回购将继续使用该专用账户且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储备和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本次回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有效期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3、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