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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4-005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城市概念11号楼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季昕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李家庆、谭晓生、吴晓波、林萍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刘杰、王翔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许红杰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议案1适用特别表决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丽文 袁嘉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