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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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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005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黄长庚先生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在关联董事黄长庚、侯孝亮、周闽、吴高潮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之一“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明确为“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并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400,00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352,725.00万元”,明确及调整内容具体如下:

(一)发行对象

明确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1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20%(按上述认购金额计算,最终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弃处理)。

除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外,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1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外,其他发行对象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明确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冶金”)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福建冶金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1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20%(按上述认购金额计算,最终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弃处理)。

除福建冶金外,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1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福建冶金外,其他发行对象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对于上述明确事项,2023年11月7日,福建冶金亦出具《确认函》,确定由福建冶金参与本次认购。

(二)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352,725.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时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委员周闽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公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二次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7)。

二、在关联董事黄长庚、侯孝亮、周闽、吴高潮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明确本次发行对象、调减募集资金总额并相应调整了发行方案,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预案进行了相应修订,形成《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时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委员周闽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公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

三、在关联董事黄长庚、侯孝亮、周闽、吴高潮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明确本次发行对象、调减募集资金总额并相应调整了发行方案,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修订,形成《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时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委员周闽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公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

四、在关联董事黄长庚、侯孝亮、周闽、吴高潮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明确本次发行对象、调减募集资金总额并相应调整了发行方案,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修订,形成《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时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委员周闽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公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

五、在关联董事黄长庚、侯孝亮、周闽、吴高潮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明确本次发行对象、调减募集资金总额并相应调整了发行方案,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时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委员周闽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公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00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继松先生主持,应到监事8人,实到监事8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在关联监事许继松、陈光鸿、谢小彤、聂鑫森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之一“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明确为“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并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400,00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352,725.00万元”,明确及调整内容具体如下:

(一)发行对象

明确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1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20%(按上述认购金额计算,最终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弃处理)。

除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外,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1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外,其他发行对象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明确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冶金”)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福建冶金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1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20%(按上述认购金额计算,最终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弃处理)。

除福建冶金外,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1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福建冶金外,其他发行对象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对于上述明确事项,2023年11月7日,福建冶金亦出具《确认函》,确定由福建冶金参与本次认购。

(二)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352,725.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详见公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二次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7)。

二、在关联监事许继松、陈光鸿、谢小彤、聂鑫森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明确本次发行对象、调减募集资金总额并相应调整了发行方案,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预案进行了相应修订,形成《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详见公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

三、在关联监事许继松、陈光鸿、谢小彤、聂鑫森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明确本次发行对象、调减募集资金总额并相应调整了发行方案,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修订,形成《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详见公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

四、在关联监事许继松、陈光鸿、谢小彤、聂鑫森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明确本次发行对象、调减募集资金总额并相应调整了发行方案,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修订,形成《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详见公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

五、在关联监事许继松、陈光鸿、谢小彤、聂鑫森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明确本次发行对象、调减募集资金总额并相应调整了发行方案,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详见公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2月1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007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并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结合本次调整情况,本次发行方案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对象进一步明确情况

明确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1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20%(按上述认购金额计算,最终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弃处理)。

除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外,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1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外,其他发行对象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明确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冶金”)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福建冶金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1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20%(按上述认购金额计算,最终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弃处理)。

除福建冶金外,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1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福建冶金外,其他发行对象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对于上述明确事项,2023年11月7日,福建冶金亦出具《确认函》,确定由福建冶金参与本次认购。

二、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调整情况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352,725.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008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于2024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本次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注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009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相关文件二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文件。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查阅,现将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主要修订情况

(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主要修订情况

(三)《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主要修订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010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1、以下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钨业”)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3、根据保守测算,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25,485,560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843,770,760股;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352,725.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公司于2024年6月前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5、假设2024年除本次发行外,无其他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

6、公司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1,124,339.79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4,457,817.94元。不考虑季节性变动的因素,按照2023年1-9月已实现净利润情况,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为公司2023年1-9月已实现的相应指标乘以4/3;

7、假设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分别较2023年增幅分别按-10%、0%和10%计算。该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利润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具体见公司编制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专注于钨钼、稀土和能源新材料三大核心业务。本次募投项目均是围绕公司钨钼主业进行的拓展与提升,项目建成后将扩大产能,保证上游原材料供给,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钨下游高端深加工能力,整体增加公司盈利能力。同时,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员工合计16,564人,其中技术人员为1,696人,尤其是在钨钼冶炼、钨丝材业务和硬质合金深加工的各领域人才储备充分,能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员储备。

2、技术储备

公司在钨矿开采、硬质合金深加工、光伏钨丝生产等领域具备深厚的技术储备和资质条件,能够保证本次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研发费用为70,082.27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为3.74%。

在钨矿开采领域,公司是国内最大的钨矿采选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矿山运营管理实践,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矿山采选技术和管理经验,为油麻坡钨钼矿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在硬质合金深加工领域,公司生产的刀具刀片产品定位中高端,拥有较高的研发实力,公司建立了切削工具的四大共性技术平台,即基体材料制备技术、刀型设计技术、涂层技术和切削应用技术,逐步实现从卖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转变。

在光伏钨丝领域,公司是全球最大的钨丝生产企业之一。经年积累的钨丝技术开发能力、加工能力、设备制造能力、规模生产能力奠定了公司在钨丝加工领域的地位,公司生产的光伏用钨丝产品具有韧性好、线径细、断线率低等特点,可有效提升硅片加工企业生产效率,公司光伏用钨丝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十余件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也是目前国内光伏钨丝出货量最高的企业之一。

3、市场储备

公司是目前世界上领先的钨冶炼产品加工企业之一及领先的钨粉生产基地之一,拥有完整产业链。在钨冶炼、钨粉末、钨丝材业务和硬质合金深加工领域拥有较为突出的竞争优势。公司生产的钨丝占国内市场份额前列;生产的硬质合金产品具有质量优、单价高的特点,产销规模为国内前列。公司多款“金鹭”牌钨合金和“虹鹭”牌钨丝产品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和福建省名牌产品称号。

公司所处的光伏用钨丝产品和硬质合金深加工等领域的产业下游需求旺盛,公司已有的客户基础以及目标客户的不断开发为公司业务提供了充足的订单来源,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与此同时,“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实施将加快我国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的转变。国家战略下的良好政策支持将使我国高端制造业保持较高速度增长,从而使得光伏用钨丝、硬质合金市场需求量保持一定的增长态势。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积极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大力推进技术攻关促进降本增效,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等措施,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一)积极实施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坚持“专注于钨钼、稀土和能源新材料三大核心业务”的战略定位,以“让员工实现自我价值,使用户得到满意的服务、为股东获取丰厚的回报、与社会共谋和谐发展”为使命。秉承“稳中求进,做大市场,获长远利”的企业方针,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为动力,通过硬质合金和工具业务的快速发展把厦门钨业做强,通过三大业务的深加工和应用产品的发展把公司做大,通过技术创新提高新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润贡献比例把公司做优,通过制度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把公司做稳,把厦门钨业建设成为“人才集聚的平台、技术创新的平台、产业发展的平台”,实现公司第三次创业的目标。本次发行是公司践行长期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规范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管理竞争力

公司建立了一套适合自身的管理模式:一是建立了集团治理“战略+财务”双管控的模式,通过战略规划、全面预算管理及目标绩效管理,形成了有机统一的管理闭环;二是采取公司领导下的事业部制管理模式,产品事业部定位为公司的利润中心,贴近市场能够对市场的需求做出快速的反应,实现研产销一体化,在满足市场需求和创造市场需求方面取得先机。三是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以公司全面预算方案为目标牵引,实施全员绩效管理,按照业绩进行考核、实施奖惩。四是赋予下属子公司“定战略”“做预算”“问绩效”“建机制”“带团队”“控风险”等职能,提升了组织运作效率。

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全面预算管理、目标绩效管理、集成产品开发(IPD)、国际先进制造(IAM)”四大管理文化建设,不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人才及运营的管控效能,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地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高效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六、公司相关主体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具体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公司未来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9、本人作为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公司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厦门钨业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厦门钨业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厦门钨业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的,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厦门钨业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厦门钨业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厦门钨业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公司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的,公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三)间接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公司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厦门钨业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厦门钨业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厦门钨业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的,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厦门钨业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厦门钨业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厦门钨业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公司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的,公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011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3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相关审核问询问题。

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基于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补充、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补充与修订后的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