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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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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3日和2023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维电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多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山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佳维电子与交通银行中山分行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1,000万元。佳维电子经年度审批的有效被担保总额度为2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剩余可用额度为0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保证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佳维电子与交通银行中山分行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9,923.2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6,106.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95%;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