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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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阮港村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柳庆华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董雨亭女士出席现场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1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获得审议通过,议案2以累积投票方式获得审议通过。全部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广辉、宋佳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