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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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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

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49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且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1月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4,205,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0%,最高成交价为19.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30元/股,支付金额为596,685,920.7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中限定条件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5日、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但未使用的股份3,268,611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次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3,268,611股,注册资本减少3,268,611元,本次注销后公司的股本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以最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3月17日期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许艳清

地址: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联系电话:0536-3055688

传真:0536-3056777

电子邮箱:ir@goertek.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2月1日下午2:00

2、召开地点:公司电声园一期综合楼A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投票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日上午9:15-2024年2月1日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姜滨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48,446,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851%,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53,340,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5,105,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64%;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9,029,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2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4,445,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571%;反对33,957,6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71%;弃权4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029,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660%;反对33,957,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902%;弃权4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1,131,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44%;反对33,959,6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74%;弃权3,35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715,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197%;反对33,959,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923%;弃权3,3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81%。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8,312,0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反对118,7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1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8,896,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7%;反对118,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9%;弃权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高媛律师、祝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日